广州出台了全国首个促进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的地方法规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广州市开始实施《广州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作为中国第一部促进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的地方性法规,率先回应了“如何预防”、“如何发现”、“如何诊断和治疗”、“如何保护健康促进工作”等困难问题。
对于中小学生使用手机的问题,《条例》明确规定,学校可以禁止学生在学校或校园内携带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允许带入的,除教学需要外,应当统一管理,禁止带入教室。禁止或限制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的中小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配合学校。中小学生紧急联系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时,学校应在公共区域设置公共电话。
《条例》明确规定,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和完善防止学生欺凌的制度,设置学生欺凌的报告信箱,公布报告电话和电子邮件地址。如果收到学生欺凌报告,应及时进行调查。如果认为可能构成学生欺凌,应立即提交学生欺凌治理组织的认定和处理。发现学生欺凌或涉嫌其他损害未成年学生的犯罪,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和中小学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促进中小学生心理健康,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等方面的协同治理。《条例》要求,学校应当独立为每一位中小学生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学校应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生心理问题发现和干预处置机制,每学年对所有中小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普查和评估,干涉有心理行为问题的学生。
《条例》还提到,如果学校发现中小学生存在重大心理行为问题,应立即口头告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如有必要,可出具学生心理健康通知书,并协助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及时将被监护人带到专业机构进行心理咨询或就医。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支持中小学生发现自己有心理行为问题,并愿意接受心理咨询或就医的,不得阻止。心理学专科医院或设有心理学(心理学)科的综合性医院接收疑似精神疾病的中小学生,不得拒绝对其进行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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