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投保出了问题,车辆脱保谁负责?
2023年8月29日,林某开车时发生交通事故。联系保险公司后,他意外得知自己没有为车辆购买交通保险。车主明明收到了保单,车辆却一直处于“脱保”的状态。这是怎么回事?近日,璧山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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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原来,林某因购买涉案车辆而认识了售车人廖某。因为他知道自己有办法通过别人购买保险,他于2022年委托他购买了涉案车辆下一年的交强险和驾驶员意外险,并通过微信转账支付了220元的保费。
廖某随即将林某的信息和保费220元转让给长期从事保险营销的晏某。晏某收到消息后,又将信息和转账发送到保险代购群聊。由于群内消息冗杂,林某的信息被忽略。晏某在查询林某保险购买情况时,意外获得了2021年至2022年保险购买群内涉车辆的电子保单,于是误将过期保单作为最新保单微信发送给廖某,廖某同日将保单转发给林某。三人都没有仔细检查保单,林某因此认为已经成功为车辆投保。
林某主张,由于廖某和晏某的行为,涉案车辆未能实际投保交强险,因此承担了本应由交强险理赔的部分损失,因此提起了此案诉讼。

法院审理
经审理,重庆市璧山区法院认为,林某知道廖某本人不能直接购买保险,但仍将相关信息和成本交付给廖某,应视为林某对购买保险事务进行了总结委托,双方建立了免费委托合同关系。鉴于廖某迅速将数据和成本转发给长期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晏某,没有选择或指示第三方的过错,他不应对林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廖某将涉案车辆保险事务转交给晏某处理,与晏某形成转委托合同法律关系,晏某处理委托事项的结果应归林某所有。作为转委托的第三人,晏某长期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在完成涉案委托业务过程中未履行谨慎注意义务,存在重大过失,应对林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林某作为涉案车辆的所有人和管理员,有义务为涉案车辆缴纳强险。然而,他在事故发生前近一年没有发现涉案车辆未能投保,他自己也有明显的过错,可以依法缓解晏某的赔偿责任。
根据林某和晏某各自的过错程度,法院决定晏某对林某的损失承担60%的责任,林某自己承担剩下的40%的责任。这个判决现在已经生效了。

法官提示
在保险市场上,由于车主保险知识有限,投保精力不足,代理保险现象非常普遍,层层委托加剧了投保不规范的风险。一方面,车主需要注意保险结果,防止车辆脱保,增加财产风险;另一方面,被保险人应履行必要的谨慎和注意义务。如果委托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损失,即使不收取报酬,也会面临委托人索赔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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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委托投保出错,车辆脱保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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