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逃单后,代驾司机的订单费怎么办?
通常代驾司机通过代驾平台的基本信息,成为某个平台的“专属司机”,通过平台发布的客户信息提供服务。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定义乘客、司机和驾驶平台之间的关系?司机和平台之间有劳务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当客户逃单时,司机能要求平台支付逃单费吗?
案件回顾
由于长期驾驶经验,李某一直从事驾驶相关工作,听说代驾是一个收入不错的行业,所以也想尝试一下。2021年3月,李某通过手机下载了某企业推出的一款App“XX司机端”,供司机承接业务和客户,勾选出自动弹出的服务合同,然后注册。注册成功后,李某按要求前往企业接受培训。他支付了700元的保证金、注册费和设备费,并提前支付了200元的账户费。他收到了平台发放的服装。
李某成为平台司机后,根据协议,客户支付订单费用后,平台只扣除订单佣金,剩余费用转入李某自己的账户。平台工作人员通过群聊发送考核制度、奖惩制度、最低工作量等条件。,并强调司机不能通过微信向乘客收取现金。
在驾驶服务期间,李某一共收到了近千单,但也遇到了一些麻烦,有三名乘客逃单,405.50元没有支付驾驶费用。当李某联系客户催收费用时,客户常常会用“我是和平台下的订单,要找也是平台找我”这句话堵回来。后来,李某因其他不符合平台规定的行为被投诉提供驾驶服务,导致平台强制停止其服务资质。李某从未收到过这三个订单费。
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平台支付订单扣除20%佣金后的费用,并退还保证金、注册费和装备费700元及余额。
法院判决
经审理,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平台公司的收费模式和管理规范,作为司机,李某收取代驾服务费的唯一渠道是平台公司转付。如果客户逃单造成损失,要求司机自行追索逃单费用或承担相应损失,将导致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现在,李某要求平台公司支付三笔订单,扣除约定佣金后的费用,法院予以支持。
考虑到合同的整体履行过程和停止原因,我们不会支持李某要求退还保证金和余额的要求,也不会支持他要求退还注册费和设备费的观点。
经过一审判决,平台公司拒绝接受,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当前,伴随着网络经济的蓬勃发展,“因特网 “概念渗透到各种传统行业,案件涉及的网络代驾平台属于“互联网 新的行业方式代驾”。在这种模式下,司机、司机、平台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和权利义务衍生出一系列新的问题,其中交通事故发生时如何承担责任、如何理赔保险等更为常见。而且这个案子是由于客户逃单引起的纠纷。
在这种情况下,在平台公司与司机李某的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李某无权选择或协商合同条款和履行方式,尤其是收费方式。注册为司机后,平台公司建立工号,发放统一服装,建立评估和奖惩管理模式。这种模式超越了传统的合作合同,不同于传统的劳动合同,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还没有达到劳动合同的水平。总体而言,应认定平台与客户之间建立运输合同,而平台与代驾司机之间更接近委托合同关系。
如果出现客户逃单的情况,司机如何进行权利救济?
平台公司与司机的协议:驾驶服务提供商和用户同意在汽车到达目的地后,驾驶服务用户将直接支付给提供商。平台不对驾驶服务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或纠纷负责,也不对驾驶服务提供商或用户在驾驶服务过程中遭受的损失负责。
在这方面,我们认为将无法收回驾驶服务费的风险转嫁给驾驶员是违背权利义务一致的平等原则的,也是违反运营控制和运营利益归属原则的。事实上,根据民法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项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平台公司以协议约定为由拒绝支付驾驶费,法律无据,不予支持。
法官提示
平台公司在利用自身网络资源优势获取利润的同时,应在新业态网络就业关系中承担自身责任,建立更完善的管理体系、控制义务和权利保障机制,促进新业态平台经济稳定健康发展。同时,作为司机,要敢于善于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也将对进一步规范网络平台经济实体的运营管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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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客户逃单后,代驾司机的订单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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