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用“只退款”可能构成犯罪

01-02 06:37

随着国内电子商务平台进入激烈的股票竞争,各大平台纷纷推出“只退款”服务。“只退款”服务最初是由电子商务平台设立的,以确保消费者的权利。然而,恶意的“只退款”行为在运营中滋生,成为一些人“舔羊毛”的捷径。为什么会这样?当“只退款”服务被滥用时,如何破解?


“仅退款”服务是什么?


“只退款”服务是指用户在电商平台购物过程中遇到商品质量问题、与描述不符、符合平台相关政策时,可以选择在不退还给卖家的情况下,向商家提出只退款请求的服务。简化的售后服务流程降低了消费者维权成本,使消费者在遇到商品质量问题时能够快速获得赔偿,有效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为了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体验,很多电商平台都推出了“只退款”服务,但这已经成为一些人“舔羊毛”的捷径。近日,平阳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电商平台商家起诉客户恶意使用“只退款”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2年9月,客户邱某在商家蔡某开设的一家电商平台店订购了一款价值13元的磁性吸灯。收到货物后,客户邱某以开关接触不良为由申请退款。


虽然商家蔡某提供了处理方法,甚至提出了免费退款,但邱某并没有理会,而是申请了“只退款”。退款成功后,商家蔡某多次要求邱某退货,但没有得到回应。同年11月,顾客邱某在同一家店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只退款”服务退款后,商家蔡某多次联系邱某要求退货或付款,邱某拒绝,商家蔡某别无选择,只能将此事告上法庭。


平阳县人民法院水口人民法院法官陈灵敏表示,这种“只退款”的行为违反了民法的诚信原则,构成了违约责任,应当承担退款、赔付合理经济损失等违约责任。


经法院调解,客户邱某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退还蔡某的相关货款,并赔偿蔡某的诉讼费用,共计800元。


陈灵敏说,在日常生活中,用户可以合理利用平台的规则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他们不能利用平台的规则来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否则,一旦他们诉诸法律,“只退款”可能会变成“多赔钱”。此外,当商家遭受恶意羊毛等情况时,他们可以通过平台投诉或使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吕来明表示,法院判决客户利用只退款的规则谋取不正当利益,而不是诚信消费。因此,如果客户败诉,他们应该向平台支付货款,或者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怎样保证“只退款”服务的公平性?


对于一些生鲜、农产品和特价商品来说,商品的价值不如运费,退货后也不能再卖了。因此,商家认为用户只能退款而不能退货,这是早期的“只退款”服务。


早期的“仅退款”服务,需要商家与客户协商,商家批准后执行,总体上有利于客户,不损害商家利益。


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律研究会会长 吕来明:一是价值低,运回后运费高于商品;还有一个就是不适合运回去,比如一些新鲜的;还有质量问题的物品,运回去就卖不出去了。类似于这些商品,我觉得“只退款”是可以的,所以有一定的范围限制。


随着国内电子商务市场的整体发展进入一个相对稳定的增长时期,各大电子商务平台争夺股市份额,客户体验尤为重要。通过“只退”服务,电子商务平台可以快速响应消费者需求,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从而增加平台的用户粘性。“只退”服务已经成为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的标准之一。如果商家在48或72小时内无法与提出“只退款”的消费者达成一致,平台将首先支持客户的“只退款”需求,商家需要向平台提供证据。


商家:商家唯一的办法就是售后投诉,但投诉的成功率很低,投诉成功了,可以拿回几块钱。


一些遭受“只退款”的商家表示,他们尝试过几次所谓的客服投诉,但平台仍然没有反馈,或者没有通过。商家只能单独承担所有成本,所有费用都可以在所有“退款”订单中扣除。商家在遭受不公平退款时,虽然可以通过平台投诉,但往往很难得到满意的结果。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研究所副教授 朱晓娟:那个商家也要靠经营交易来获得微薄的利润,尤其是对于一些小商家来说。他的利润微薄,可能一个人赚一块钱,两块钱积少成多。有些累积的“只退款”,确实会让他遭受巨大的损失,甚至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一些中小企业也反馈会面临生存的危险。因为一旦遇到“只退款”,商家虽然可以去投诉,通过诉讼来处理,但成本会更高。


健康使用“仅退款”需要多方协同维护。


“只退款”服务不是简单的退款服务。在实施过程中,电子商务平台需要建立完善的审计机制,以确保退款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同时,平台还需要严格监管消费者和商家,防止“只退款”被滥用,防止商家以次充好,三方共同维护网购环境。


作为第三方平台,要平衡商家与消费者的关系,不破坏消费规则的正常使用,否则不利于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研究所副教授 朱晓娟:“只退款”的积极作用是对的,但可能会伤害到诚信的商家。对于恶意客户,我们应该有明确的制裁措施。其实平台只有客户,生态无法持续。电子商务生态持续健康有序发展,需要平台、平台中的运营商和客户的多方合作。


电子商务平台开始提高“仅退”规则


作为近年来电子商务平台的“标准”,“只退款”也是一个有争议的条款。目前,一些电子商务平台已经逐步优化和调整了“只退款”的服务规则。调整的内容主要是限制过去平台干预判断只退款的适用性,扩大平台内运营商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只退款的适用性。


如今,网上购物已经成为社会消费的一大趋势。“只退款”的应用仍然需要多方共同努力。电子商务平台推出这一功能,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但“只退款”的滥用容易引发买卖合同纠纷,不利于维护消费者和商家的合法权益和平台的良性发展。未来,如何让电子商务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让“只退款”服务真正实现多方“双赢”?


法律专家 岳邈山:利用平台的“只退款”规则,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非法利益的“羊毛”行为,破坏了市场的公平交易环境,损害了消费者和商家的合法权益。也可能导致社会道德风险,必须受到法律和道德的谴责。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种做法不仅违反了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还违反了刑法,构成了诈骗犯罪。


法律专家 岳屾山:


为了有效打击这种恶意羊毛行为,我们可以选择建立和完善黑名单制度。通过各大电商平台的信息共享,平台和市场监管的黑名单可以限制平台上恶意“羊毛”的人的活动,增加他们的违法成本。这项措施可以警告潜在的违法行为,保护合法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


同时,我们可以选择完善“只退款”的规则。根据消费者的诚信状态,确定“只退款”的到达时间,并为商家的投诉留出时间。这样可以有效防止退款,商家投诉,但消费者不还钱。


最终,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是电子商务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根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商家有责任保证销售的产品和服务符合标准。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以及真实透明的产品推广和展示,可以减少因质量问题导致的退款和退货,降低消费者权利损害的风险。同时也可以减少恶意“羊毛”的机会。



原题:“滥用“只退款”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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