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法青年说】“醉”获“罪”,真“刑”

2024-12-30

喝一杯,还要有度。过量饮酒可能会导致对自己行为和后果的判断和控制力下降,甚至导致违法犯罪。


案情简介


被告朱某某在酒吧和朋友聚会。那天晚上,朱某某和他的朋友去酒吧聚会,然后要求工作人员送酒。因为没有及时得到回复,他威胁要拔出酒吧的音响。之后,朱某某去了DJ台,通过拨动和拍打DJ,不顾工作人员的劝说。 舞台上的打碟机发泄情绪,造成打碟机损坏。经鉴定,损坏的打碟机价值超过3000元。


法院审理


经审理,月湖区法院认为,被告朱某某酒后无事生非,随意破坏他人财产,情节恶劣,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判处其刑期六个月。


法官提示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醉酒不能作为实施违法犯罪的免责理由,酒后“放任”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官提醒大家,喝酒要适度,因“醉”而犯罪,因小失大。


供 稿 | 邓 婕


编 辑 | 苏妤歆


校 对 | 高 嵩


审 核 | 韩长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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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月法青年说”“醉”获“罪”,真“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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