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和“企业”盼望 !“争”曲变”和“和”歌!
『冬天行动』┃
砍伐树木造成分歧
警察情法解决纠纷
解决矛盾促进和谐
真诚的服务温暖人心
新时期“枫桥经验”的坚持与发展
对矛盾纠纷
早期预防,早期干预,早期解决
努力做到
“不出村”,纠纷“不出芽”
严格防止激化升级
近日
桐柏公安干警圆满解决共同解决
企业与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
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保证了公司的正常运作
2024年12月27日上午9时许,桐柏县公安局大河派出所向辖区某农业公司报警求助,称公司工作人员与村民发生矛盾,要求公安部门处理,原因是一个山坡上的桐树采伐问题。值班民警接到报告后,迅速赶到现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原来,在大河镇的一个村庄,一家农业公司于2017年承包了该村近500亩的山坡,用于种植高效的经济植物。在与村里的许多农民讨论补偿后,他们签署了30年的合同协议,并办理了手续。当天上午,公司工作人员郭某邀请工人清理承包的山坡上的杂木。在清理过程中,一名村民阻止了他们。双方协商失败后,他们报警向公安部门求助。经调查,民警发生纠纷的斜坡是居民梁某的地边,山坡也是梁某承包给公司的。2017年之前,梁某种植了这个斜坡上的桐树。目前这些桐树已经长大,枝叶繁茂,遮挡了企业种植经济植物的阳光,企业聘请工人清理。村民梁某认为这些桐树是它们种植的,要求赔偿,双方意见不一,产生矛盾。
警方耐心倾听双方的声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兼顾情理法律,查看山坡土地手续记录,走访邻里,进行居中调解。最终,当天下午16时许,促使双方达成协议,并当场签署协议。农民梁某地边的第一排桐树和桐树生长的土地归梁某所有,第二排桐树位于山坡与土地的交界处。桐树是梁某在承包前种植的,所有收入归其所有,但需要在七天内完成。第二排桐树采伐后,双方不得在交汇处种植任何植物。如果杂木生长过度,遮挡了农业公司种植的经济植物的阳光,双方都有权及时处置。纠纷解决后,公司负责人与农民梁某重笑,双方握手言和。
土地流转和承包过程中
双方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明确权利义务
避免因权属不清而引发纠纷分歧。
同时
当遇到矛盾和问题时
应该保持理性和理性
寻找合法途径的解决方案
原题:“警察”和“企业”盼望!“争”曲变”和“和”歌!
阅读原文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注明来源及作者名字。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编辑文章,仅作分享之用。如分享内容、图片侵犯到您的版权或非授权发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进行审核处理或删除,您可以发送材料至邮箱:service@tojoy.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