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这份代书遗嘱无效的典型原因。

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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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钱叔叔和孙阿姨是二婚夫妇。他们没有孩子。钱叔叔和他的前妻生了一个孩子。钱叔叔去世后,他留下了一套财产。孙阿姨找钱涛商量继承房产的问题,钱涛拿出遗书,说钱叔叔已经把房子留给自己了。前几天,孙阿姨把钱涛告上了法庭。


经审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定遗嘱内容由继承人钱涛撰写,不符合代书遗嘱条件。因此,遗嘱无效,判决房屋由孙阿姨和钱涛继承,其中孙阿姨占八分之五,钱涛占八分之三。


孙阿姨告诉我,我和钱叔叔1985年登记结婚,双方都再婚了,钱叔叔2022年去世了。我和钱叔叔婚后在北京市海淀区某小区买了一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钱涛是钱叔叔和我再婚前生的孩子,和我没有血缘关系和抚养关系。现在是妥善处理财产继承,向法院提出上述申请。


钱涛辩称,父亲去世前有遗书,内容如下:我立了这个遗书,对我所有的财产做了如下处理:我自愿把下面所有的财产遗书留给我个人的孩子钱涛继承。具体资产如下:1、本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某小区某号房屋;2、我名下的其它合法财产,包括银行存款。立遗嘱人:钱大爷(签字憋印),见证人:钱某甲,钱某乙(签字憋印)。2022年12月26日。


审判期间,钱某甲、钱某乙出庭作证,称自己是钱叔同村的村民。遗嘱内容由钱叔叔解释,钱涛写。写完之后,他读给钱叔叔听,钱叔叔表示认可。钱叔叔清醒过来,但因为手无力,写不出来,所以按了指纹。作为见证人,他们每个人都签了字,按了指纹。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共同所有财产,除约定外,分割遗产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财产的一半分割为配偶所有,其他财产为继承人所有。涉案房屋是在孙阿姨和钱叔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半属于孙阿姨的资产,一半属于钱叔叔的遗产。


继承开始后,按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遗嘱应由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其中一名应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在这种情况下,钱涛提供的遗书属于代书遗嘱,但遗嘱的内容是钱涛写的,钱涛是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因此,遗书不符合代书遗嘱的条件,因此无效。


涉案房屋中属于钱叔叔遗产的部分,应当依法继承。财产按以下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孩子、父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该是平等的。上述判决最终由法院作出。


在判决之后,双方都没有提出上诉,这一判决现在已经生效。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规定,自然人可以设立遗书,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几人继承个人财产。遗书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等。需要注意的是,每一份遗书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要求。


比如自书遗嘱是遗嘱人自己写的,签字,标明年、月、日。遗嘱应由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名由遗嘱人、遗嘱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字,标明年、月、日。


此外,根据民法规定,下列人员不能成为遗嘱见证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无见证能力人;(2)继承人和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有利的人。


如果上述人员是见证人或代书人,遗书可能因利益关系不公平或违反立遗嘱人的想法。综上所述,当事人拥有遗书并不一定意味着遗嘱合法有效,只有符合法律要求才能得到法院的认可。


(本文人物及单位名称均系化名)



题目:“这份代书遗嘱被法院认定无效,原因非常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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