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广东省四个部门发文:中小学不能…

2024-12-20

12月17日,广东省四部门发布的《校园超市标准化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指出,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允许在校园内设立校园超市。如果已经设置了,就应该逐步退出。《指导意见》将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严格控制设置范围


坚决杜绝无证经营


《指导意见》明确了校园超市的设置标准和经营资质。《指导意见》指出,中小学和幼儿园一般不允许在校园内设立校园超市。如果已经设置好了,就要逐步退出。寄宿中小学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需要,征求家庭委员会和学生代表的意见,经学校领导、学校代表大会或教育代表大会集体讨论后决定。


此外,校园超市经营前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资格,坚决杜绝无证经营。如果只卖预包装,应依法备案。接触校园超市直接进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体检,取得有效健康证明,持有效健康证明。


禁止销售“三无产品”


实行实价


关于规范经营行为,《指导意见》强调,校园超市禁止销售“三无产品”、控制用品;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过期变质商品;烤肠、冷饮、奶茶、豆浆等食品不得超出许可范围。


校园超市禁止购买、储存和销售具有色情、暴力、不良诱导方式或内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产品或标签;防止销售高盐、高糖、高脂肪的食品和酒精饮料;不允许广告含糖饮料、调味面制品等零食。


《指导意见》指出,要严格控制商品价格。所有校园超市都实行实价,一货一签;鼓励学校和超市承包商通过合同规定的方式规范商品的销售价格水平,避免收费过高。


加强日常监督


做好宣传教育


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指导意见》指出,广东各地学校应定期组织对校园超市产品的价格、质量和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应立即整改,确保校园超市依法经营,让师生得到实惠、安全、放心的商品。


在宣传教育方面,《指导意见》明确广东各地学校要广泛宣传,加强学生理财和节约意识教育,充分发挥校园超市三全教育功能,培养师生“绿色消费”“科学消费”理念,有效保障校园正常学习生活秩序,全面推进学校营养健康工作,积极建设营养健康学校。


《指导意见》还强调,广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校园超市交易活动、安全管理、廉政纪律、应急管理等监督指导。如果学校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安全事故,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法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如有犯罪嫌疑,将移交相关职能部门。


标题: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广东省四个部门发文:中小学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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