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罚款!义乌一家单位,依法查处!
2024-12-15
近日
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苏溪大队检查人员
当检查到苏福路时,发现
还有作业车辆
提取城市消防栓用水
经执法人员调查,了解到当事人是苏溪镇某施工单位的司机。由于施工现场供水泵损坏,涉案人员对盗用消防水产生了“歪心思”。
执法人员当场制止取水行为,联系供水公司工作人员对相应施工企业负责人进行调查。经调查,施工企业未对消防水进行审核,并存在多次盗用消防水的违法行为。因此,执法人员依法查处施工企业的行为,并命令相关车辆根据用水量缴纳水费。
未经许可打开消防栓等用水设施,不仅会造成水资源的损失,还会影响附近地区的供水压力,还容易造成消防设备的损坏,使其在火灾救援过程中无法正常使用。根据《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城市消防水设施专用,除火灾警用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如果从消防栓取水,需要经城市供水公司同意,并报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小布建议,未经允许打开消防栓取水会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希望群众有意识地爱护公共消防设备,及时制止非法使用消防栓的行为,并向执法机关举报。
作者 | 林晓燕
编辑 | 吴绎
校对 | 张静恬
一审 | 王语嫣
二审 | 季媚瑶
终审 | 蒋文斌
原题:“违法!罚款!义乌一家单位,被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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