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经营环境|土地租赁发生纠纷 积极调解促进双赢

2024-12-14

近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环资法院调解了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依法妥善处理了公司与承租人之间的矛盾,有效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为优化经营环境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援助。


基本案情


1998年5月,温县某企业与员工白某签订租赁合同,解决公司员工问题,将公司营业楼三个门面租给白某,约定租期为50年。签订租赁合同后,温县某企业将涉案房屋交给白某有偿经营,白某在经营期间将其中一栋房屋转租给宁某。此后,温县某企业因租赁期超过20年而部分无效,要求白某与宁某退房,多次沟通无效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调解


法官收到案件后,迅速组织双方开庭,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多渠道、全方位了解案件真相,分析案件原因,找出问题的症结。据了解,案件涉及历史遗留问题,与更多员工存在利益关系,仅仅依靠判决可能导致后续分歧。为解决实际问题,承办法官多次前往涉案租赁现场与当事人沟通,充分征求承租人意见,与温县某企业负责人就此类历史遗留问题进行了多次协商,并与政府机构沟通解决方案。法院在政府的协调下,组织企业与白某、宁某两位承租人进行了十多次协商,最终达成协议。


因为白某已经在上海定居,因为家庭和工作原因无法到场。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快解决遗留问题,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环资法院安排两名工作人员前往上海,与白某签订了新的租赁合同,并就此案达成和解协议,各方按照新的合同内容依法履行责任。


法官说法


农村土地租赁是高度集约利用土地的常见方式。在实践中,会有超过20年法定租赁期限的土地租赁合同。如何妥善处理这类纠纷,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单方面机械确定合同超过法定租赁期限的部分无效,必然会影响承租人的正常运营活动,不利于公司的稳定生产,也可能导致后续分歧。通过调解,法院可以达成新的租赁合同,促进各方实现利益平衡,最大限度地保护员工的基本利益,对促进经济发展和保证个体经营主体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作家:郭嘉莉



导演:赵玉军


执行总监:刘春润 王有利


协调:时须晨 李怡静


原标题:“优化商业环境|土地租赁发生纠纷 积极调解促共赢,积极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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