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一辆小型轿车与电瓶车发生碰撞,造成2人死亡,法院成功调解赔偿纠纷。

2024-12-07

交通事故纠纷赔偿52万元,还清!


最近,托克托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了协议。


基本案情


2024年5月28日,被告杜某驾驶小型轿车沿呼和浩特市某县道从南北向某处行驶时,与前方同方向行驶的李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辆车不同程度的损坏,导致李某受伤。电动自行车乘客华某和丽某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杜某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据了解,小型客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通保险和商业保险。


事故发生后,华某、丽某的近亲属与杜某、某保险公司就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华某、丽某死亡后果的赔偿事项达成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过程


调解员整理了案件情况,因为涉及的当事人很多,所以积极与各方沟通协调,耐心倾听各方的诉求和意见。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一方面向被告说明了自己在交通事故中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告诉被告即使有保险公司投保,也不能完全免除赔偿当事人损失的责任。另外,积极安抚原告华某、丽某近亲属的情绪,向双方当事人说明赔偿的法律依据和赔偿范围。


经过调解员的不懈努力,被告意识到了自己的责任,同意积极配合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最后,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杜某向原告华某和丽某的近亲属支付了52万元的交通事故赔偿,现已全部履行,案件已成功解决。


法官赠言


文明出行不仅是一种态度,也是一种责任。让我们从自己做起,遵守交通法规,共同构建文明、和谐、安全的交通环境,不酒驾、不超速、不危险驾驶,用实际行动践行文明交通理念。


近年来,托县法院不断探索快速高效的解决纠纷的新思路、新方法,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提高司法效率,有效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努力促进当事人在法庭上履行,有机统一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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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呼和浩特:一辆小型轿车与电瓶车发生碰撞,造成2人死亡,法院成功调解赔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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