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永远在路上

11-30 10:06

近日,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冯菲、苗振宇、杨菁跨越千里,前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成功扣押了一家执行人营口公司名下的两辆大型拖车。在扣车的压力下,被执行人营口的一家企业与申请人达成了调解。



申请人时,某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原因是被执行人营口某企业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11月18日,我院执行局干警冯菲、苗振宇、杨菁于当日凌晨4点飞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大挂车行踪线索,准备扣押。



大型拖车不同于其他小型车辆。这类车辆属于运营特点,为了运营,需要经常以相关合格的物流公司的名义挂靠,并支付挂靠费。车辆虽然登记在公司名下,但购买、缴纳保险、实际占用、运营收入均为自然人个人。大多数自然人把这种车辆资产作为整个家庭收入来源的支柱,扣押这种车辆涉及一个家庭的收入;车辆长期长途运行,大部分都是夫妻,车内住宿时间长。而且这些人大多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因此执行大型拖车比较困难,现场经常出现突发情况,容易出现难以控制、执行抵抗等各种情况。



警察到达呼和浩特市后,发现目标车辆已经移动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随后警察立即飞往银川市。到达后了解到,目标车辆共有三辆,其中沈阳和平法院应当扣押两辆,沈阳经济开发区法院应当扣押一辆。我院执行局干警与经济开发区法院两名干警会合后,经查看,目标车辆位于银川市不同行政区。结合过去扣押大型拖车的实施经验,经综合判断,果断请求当地110名警察协助。经过沟通协调,当地派出所为此案的实施提供了三辆警车,十多名警察。在110警察的大力协助下,两家法院共同努力,分成两组。晚上7点,他们同时行动,拦截了三辆大拖车,解释了汽车人员的方法。经过四个多小时的耐心讲解,他们在晚上11点成功扣押了三辆大拖车。第二天,在扣车压力下,被执行人营口某企业最终与申请人达成30万元调解。申请者对本案工作非常满意,分别向和平法院和经济开发区法院赠送横幅。





千里执行不怕距离,虽然距离远,但只是为了胜诉的权益。和平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灵活运用各种执行措施,有效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题:“执行,永远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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