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法案例:汽油掺甲醇 真是“刑”!
材料来源:解放区法院
油的质量涉及到每个家庭。然而,有些人不顾他人的安全,在汽油中加入甲醇,没有良心,卖给黑加油站赚取暴利。近日,解放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案件,被告沈某、苏某等6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至事件发生时,被告苏某雇佣并指示被告魏某、齐某(另案处理)在汽油中加入甲醇,然后用卡车销售并运往黑加油站。公安机关扣押了部分汽油销售,经鉴定甲醇含量严重超标,不符合国家标准。经审计,苏某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汽油共计113.67万元,其中,被告魏某协助苏某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汽油共计95.3万元。
2023年11月至事件发生时,被告沈某雇佣并指示被告人高某、盛某、洪某在汽油中加入甲醇,然后用卡车销售并运往黑色加油站。公安机关扣押了部分汽油销售,甲醇含量严重超标,不符合国家标准。经审计,沈某等人共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汽油108.15万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沈某、苏某、高某、盛某、洪某、魏某在商品中掺杂杂质,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假冒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0万元以上,不足200万元。他们的行为构成了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罪行。在这种情况下,沈某和苏某在各自的共同犯罪中起着主要作用,他们是主犯,应当按照他们参与的所有犯罪处罚,或者组织和指挥;被雇佣的高某、盛某、洪某、魏某在各自的共同犯罪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属于犯罪,应当对其参与期间的所有共同犯罪额度负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告人沈某犯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被告人苏某犯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65万元;其他人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至2年4个月,并处罚金。
法官提示
在这里,法官提醒消费者,混合甲醇的汽油不仅会腐蚀发动机,还会导致严重的设备故障。更严重的是,如果甲醇含量过高,可能会导致安全问题。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我们必须在正规的加油站加油,以避免事故。
作家:郭嘉莉

导演:赵玉军
执行总监:刘春润 王有利
协调:时须晨 李怡静
原标题:焦法案例:汽油掺甲醇 真的是“刑”!》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注明来源及作者名字。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编辑文章,仅作分享之用。如分享内容、图片侵犯到您的版权或非授权发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进行审核处理或删除,您可以发送材料至邮箱:service@tojoy.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