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暖人心 锦旗寄民望
2024-11-29
近日,竹林关法院收到一份特殊的“礼物”。案件当事人王某某专程从咸阳乾县赶来,向院长龚永红赠送了一面写有“诚信、执法、公平、合理、人民赞美”的横幅,表达了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高度肯定。

原告王某某于2022年11月和2023年2月与被告青海某公司签订了两份租赁合同,被告青海某公司租用原告王某某现代335型挖掘机一台,并就租期、租金、施工地点达成一致。合同履行期满后,被告向原告支付了332600元的租金。原告认为,2024年8月,被告在加班期间没有支付部分正常工作的租金和租金,向竹林关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虽然案件合同履行地在当地,但双方都不在辖区内居住,于是多次通过电话和微信向双方询问相关情况,并向挖掘机租赁经理调查挖掘机租赁的具体情况。了解基本事实后,立即通过电话进行调解,调解失败后组织庭审,迅速准确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租金2.81万元。
鲜红的横幅不仅承载着人民群众对法官的感谢和对法院司法为民工作的肯定,也承载着沉重的责任和希望。未来,竹林关法院将继续坚持和践行“如我在诉”的理念,用心、用情、公正、有效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原标题:“审判温暖人心 《锦旗寄民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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