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两个邻居死于电瓶车起火!车主入狱3年,赔偿近百万!
把电动汽车推回家充电
造成火灾,造成人员伤亡。
谁应该承担责任?

(网络图片)
近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由于电动汽车非法充电造成的火灾
由此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件
↓
车主夫妇一审判决
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用
等93万余元
对物业公司进行判断
支付超过36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等
现在,这一判决已经生效

电动汽车入户充电引发火灾
两人在同一楼层不幸死亡
周女士和杨先生是夫妻关系,他们和家人住在一个小区的29楼。2020年4月,周女士通过网购分期付款购买了一辆电动车作为交通工具,通常停在建筑大厅,电量不足时推回家充电。
周女士在2021年7月19日23时许再次将电动车推到家里的阳台上充电,然后回到卧室休息。没想到,第二天凌晨4点,周女士和丈夫在睡梦中被大火惊醒。他们迅速叫醒家人下楼逃跑,并拨打了119报警电话。发现火灾后,邻居们纷纷逃跑。接到报警后,重庆市119指挥中心迅速到场,灭火。但是,住在同一层的桂女等两人,不幸在火灾中因吸入大量烟雾而死亡。
经过调查,火灾是由于电动汽车的电路故障,从而点燃了周围的可燃物质。火灾发生后,周女士被警方查获。
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业主、物业公司被判承担赔偿责任
2022年10月,桂女士家属作为受害者之一,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周女士与杨先生夫妇、物业公司及其江北分公司共同赔偿火灾造成的各种损失,包括死亡赔偿、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72万余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许多人就赔偿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桂女士的家人认为,周女士在室内给电动车充电,直接导致火灾。杨先生作为配偶,在家庭共同财产管理方面存在疏忽,但物业公司管理不力,处理不力,应当共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告周女士辩称,火灾是由电动汽车电路故障引起的,当火灾发生时,小区内消防通道的堵塞加剧了火灾的蔓延和损失,因此电动汽车生产商、销售商和物业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本人因犯火罪已被追究刑事责任,不得承担死亡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民事赔偿。杨先生说,电动汽车是周女士以个人名义购买和独立使用的。她从未使用过电动汽车。火灾发生后,她迅速报警并通知邻居,履行了合理的注意力和救助义务,不应承担事故责任。
物业公司及其江北分公司共同辩称,物业已认真履行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保障责任,火灾事故不是其过错造成的,要求驳回原告需求。
法官表示,本案是电瓶车充电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根据民法的有关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侵权人因过错侵犯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发现,周女士因过错引发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他人财产损失9.7万余元。2023年11月,她因火灾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判决生效。根据火灾事故通知,火灾初期,江北分公司负责小区物业管理,未能及时启动相关自动消防设施,导致火灾现场烟雾迅速蔓延至全楼。
法官认为,周女士因非法将电动车推回家充电而发生火灾,导致同楼层的桂女士因吸烟而死亡。这起事故有重大过错,因此她应该承担对桂女士死亡后果的主要赔偿责任。鉴于杨先生和周女士是夫妻关系,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将其应用于家庭,杨先生虽然没有直接参与充电行为,但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车辆安全隐患,周女士在非法充电时也没有停止,也没有履行足够的注意义务。因此,杨先生和周女士共同侵权,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法院审理后认为,江北物业分公司在火灾发生时,未能有效控制火灾,在消防安全检查、人员配置、设施维护等方面存在过错,对桂女士的死亡也有一定责任。因此,江北某物业分公司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物业公司应对其分公司的赔偿承担补充责任。
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法院酌定桂女性死亡造成的损失总额为130多万元,判决周女士和杨先生共同承担70%的赔偿责任,某物业江北分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杨先生还应支付91万多元,周女士和杨先生连带支付17000多元。江北某物业分公司还应支付36万多元,物业总公司应对子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一审判决作出后,多方均服诉。

电动自行车火灾到底有多可怕?
命运也许只需要几十秒
这是令人震惊的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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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室内充电瞬间爆燃↑

↑店内电动自行车充电起火↑

↑商店厨房电动自行车充电爆燃↑

↑电动自行车楼道内的飞线充电起火↑

↑电动自行车走廊充电爆燃↑
怎样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
要牢记这些常识↓
01
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配件。
02
使用原充电器,不要私拉乱接电线充电。
03
确保充电环境通风良好,避免高温、湿冷、暴晒;尽量避免过度充电。
04
不要擅自改造电瓶车电池,以免与车辆线路不兼容,造成电池过热、短路、起火甚至爆炸。
05
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大楼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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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判断!两个邻居死于电瓶车起火!车主坐牢3年,赔偿近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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