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如何守护善行?男子勇敢地承受伤害,起诉被救老人赔偿7000元
毫无疑问,勇敢是值得表彰的,但如果勇敢是因为伤害,谁来承担损失呢?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曾经审理过这样一个案件。上海市民柴先生看到60岁的老人要倒下了,冲锋在前,守护着老人,但这一举动事故导致自己腿部受伤。。
柴先生自己承担“见义勇为”带来的医疗费用。
此后,有关部门计划向柴先生颁发“勇敢”获奖证书。按照程序,老人需要检查援助情况,但老人拒绝了。柴先生愤怒地向法院起诉老人。最后,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判决老人。补偿柴先生 7000 元。法庭作出判决的依据是什么?见义勇为者又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未知音频 04:51 来自央视新闻
去年 12 月,一位古姓老人乘坐上海地铁。 7 当号线镇坪路站上行电动扶梯时,突然站立不稳,向后摔倒。后面的柴先生下意识地冲锋在前。
柴先生:上去的时候,一个老太太从我左前方的手没有稳住,然后她就下去摔倒了。情况非常紧急,我没有时间多想,所以我立即去帮助她。当时很难。他们已经退了好几步了。我用左腿抵住她,然后右腿向后移动,防止自己摔倒。
因为柴先生的帮助及时,古代的女人并没有受伤,但是柴先生因为冲击力太大而摔倒在地,工作半天后因为疼痛去了医院。
医生发现柴先生左侧和骨前边缘撕裂骨折,左脚和左踝退行性病变。医生建议支具固定,休息两周,两周后复查。在治疗过程中,柴先生邀请了他。 3 每周的病假,费用 4000 医疗费用多样化,并购买了医疗器械,如医用拐杖、行走靴等。
此后,柴先生的见义勇为行为引起了极大的关注,上海市普陀区委宣传部计划向柴先生颁发“见义勇为”证书。
按照这个过程,需要获救的古女士检查了获救情况,但她拒绝了。帮助别人后,对方沉默了,这让柴先生感到心寒。他找到了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要求古代女性支付因见义勇为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律师许莉静被中心指派代理。她承认这是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第一次收到这样的案件。
今年 8 月份,柴先生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交民事诉状,法院正式立案并公开审理此案。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法官郑岗法院对事发地铁站的监控录像进行了调查,查阅了医院出具的检查报告,对事实进行了认定。
郑岗:柴先生主张了我们最终认定的事实。他帮助古代被告女士是真的。同时,柴先生帮助古代女性造成的自身伤害是存在的,相应的费用是客观发生的。
法院依法批准柴先生的各种实际损失后,判决古代女性赔偿柴先生。 7000 人民币。郑岗解释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受到损害的,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的赔偿。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的赔偿,如果侵权人或者侵权人逃逸或者无法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要求赔偿。
判决生效后,古代女性已经支付了补偿。许莉静建议,勇敢是值得提倡的,但勇敢的人也应该保护自己的权益。
勇敢,互相帮助,是传统美德;但是知恩图报,同时也是一种美德。为了支撑“跌倒的美德”,需要更多的制度保障,用法律支持好人,用法治力量支撑“跌倒的美德”。让好人不再“流血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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