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不合理,车辆驾驶人受到的行政处罚应当撤销吗?
由于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不合理,车辆驾驶人受到的行政处罚应当撤销吗?
——解读《秦某江诉重庆市淞江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重庆市淞江区公安局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入库编号:2023-12-3-0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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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保障交通秩序、指导车辆和行人遵守纪律、交通管理和执法的依据,道路交通标志在交通管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实践中,有时由于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不合理,导致车辆驾驶员违反规定,从而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的重要职责是监管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办理一案、规范一事、指导一片。当前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具体规定行政相对人因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不合理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处罚的,审判实践中有不同的认识。对此,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参照《秦某江诉重庆市淞江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重庆市淞江区公安局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入库编号:2023-12-3-001-029)》的裁判要旨明确:“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区域不合理,导致车辆驾驶员反应距离不够,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交通标志的标线设置明显不当,并决定撤销相应的行政处罚。"这个裁判的目的为审理类案提供了明确的规则指导。“这个裁判的目的为审理类案提供了明确的规则指导。有关问题的解释如下:
一
违反交通标志标线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规定了交通信号,第四章《道路通行条件》规定了交通信号指示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功效。根据法律第二十五条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交通信号包括交通指示灯、交通标志、交通标志和交警指挥,车辆和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在有交警指挥的情况下,交警指挥先于其它交通信号。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进一步规定了交通标志的类型,包括指示标志、警示标志、禁令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道路施工安全标志和辅助标志。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和第九十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车辆,应当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因此,车辆、行人应当依法通过包括交通标志在内的交通信号。一般来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上述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交通标志标线通行的车辆驾驶员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在这种情况下,车辆驾驶员秦某江因违反涉案路面左侧“禁止进入”的交通标志和地面“禁止进入”的交通标线而进入禁行路面,导致涉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
交通标志设置区域不合理,导致车辆驾驶员反应距离不足,造成交通违章认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交通指示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显眼、准确、完整。关于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规范,有关部门公布了国家标准。案件涉及的交通标志的设置并没有违反当时有效的国家标准。但是,比如在这种情况下,在丁字路口、交叉路口等区域设置交通标志是否安全,还应考虑其它因素。原因在于,行政单位应遵循行政行为的比例原则,而比例原则则则包含适度的要求。适当性的目的是要求行政单位采取的措施能够实现行政目的或者有利于实现行政目的,即在“目的-手段”的关系中应该是一致的,同向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车辆和行人应当按照交通标志通行,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应当充分考虑车辆驾驶员和行人在特定场景下的观察便利性,以充分发挥交通标志引导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功能作用,否则会违反比例原则中的适当性要求。
在这种情况下,案件中“禁止进入”的交通标志设置在距离丁字路口右转后约30米处。在正常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在路口右转后没有足够的反应距离,以避免违反交通标志。此外,根据行政相对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在设置涉案道路捕捉设备后不到两年的时间内,上述判断也可以通过多班次违反与本案相同的交通标志来证明。因此,案件涉及的交通标志设置区域不利于达到交通标志设置的目的,在违反比例原则的情况下存在适当性要求,因此人民法院依法认定交通标志设置不合理。
三
因交通标志设置不合理而受到车辆驾驶人行政处罚的,应当撤销。
需要注意的是,2021年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在本案有效裁判作出后,增加了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有足够证据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案裁判与上述新规定的导向完全一致。具体来说,上述条款从保证行政处罚领域公平正义的角度进行了统筹考虑,不会对当事人造成故意、过错等主观过错。这个规定主要应该从四个方面来理解:一是行政处罚原则上实行过错推定;其次,当事人可以证明自己没有主观过错;第三,主观过错包括故意和过错;第四,如果法律和行政规章对此另有规定,应当遵守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案涉“禁止进入”交通标志标线设置的区域离路口太近,车辆驾驶员秦某江没有足够的反应距离。秦某江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也可以证明,同样情况下的交通违法行为在路口频繁发生,并不是所有司机的主观过错,但实际上涉及的交通标志设置是不合理的。秦某江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该系列涉及的交通标志设置区域不合理,而不是车辆驾驶员秦某江的主观过错导致了违反交通标志标线的行为。故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案件涉及行政处罚。
本案判决生效后,审理法院依法向有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交通管理部门积极改善交通标志设置,有效解决交通标志设置不合理导致的交通违章频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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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车辆驾驶员因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不合理而受到的行政处罚是否应予以撤销的审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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