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臭肉事件”学校再次受到处罚:违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措施

2024-11-09

近日,该报从“信用中国”网站获悉,昆明市官渡区长丰学校新增行政处罚信息。昆明市官渡区卫生健康局因安排未取得体检证书的人员直接供水被罚款500元,处罚依据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上述“方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善集中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证书的人员从事直接供水、管水工作或者安排患有妨碍饮用水卫生疾病或者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水、管水工作的,对供水单位处以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云南昆明官渡区长丰学校食堂今年十月被指为学生提供变质肉食用,引起关注。当地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报告称,涉案批号鲜猪肉因运输和储存不当而变质发臭,命令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46万元,并处以568万元处罚,责令改正学校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并处以10万元处罚。通知显示,区教育体育局厅长、区教育体育局分管副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除涉案校长免职外,还被停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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