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平台非法推荐股票并收取股份,一名男子被广东证监局罚款455万元。
借助于非法推荐股票的平台,一名男子被罚款455万元。
11月4日,广东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判决。吴某平非法提供直接或间接有偿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未经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批准,最终被广东证监局带走。吴某平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的非法所得255.17万元,罚款200万元。
罚单内容显示,吴某平在深圳小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知识支付平台(以下简称“小鹅平台”)注册门店,通过个人微博、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等引流投资者购买门店的各种课程或成为会员。,通过在线课程和直播分析推荐股票,添加微信推荐股票,在微信群中分享股票交割订单,提出股票交易建议等方式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通过向陈某等人推荐股票,吴某平还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并收取推荐股份。
据广东证监局调查,2017年8月15日至2022年6月15日,吴某平通过小鹅通平台、银行、支付宝、微信等形式,收取了2551681.84元的课程费、会费、股票推荐等证券投资咨询活动收入。广东证监局表示,吴某平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所述的违法行为。
然而,对于广东证监局的定性,吴某平对听证和辩护材料提出了一些质疑。根据吴某平的核心观点,涉及到小鹅通平台的事实认定错误。第一,吴某平通过小鹅通平台进行课程培训或直播讲解,不涉及个股推荐。许多小鹅通的收费都是为了资金的“走帐”,而不是为了购买课程。相关调查费用,是相关人员参与上市公司调查所必需的差旅费、活动费。第二,微信群是“合作伙伴”群,旨在使“合作伙伴”更好地学习和聊天,与非法咨询无关。截取众多群聊信息中关于股票的个别表述,并将其定义为不合理的非法商务咨询。第三,吴某平的“助理”与会员的股票交流与吴某平无关。第四,涉案行为大多发生在2017年至2019年,已经过了起诉时效。监管机构选择性执法。
“股票推荐分为平均朋友之间的代客理财,不是非法商务咨询。相关认定模糊,标准不同,证据不足。”综上所述,吴某平要求监管机构不要处罚。
经核实,广东证监局认为,其依法对当事人非法商务咨询进行立案调查和处罚,当事人涉案违法行为持续至2022年,未超过处罚时效;认定当事人结合小鹅通平台提供的视频、交易明细、资金流、询问笔录等材料,进行非法投资咨询活动。此外,涉案违法行为中的“助手”是当事人的团队成员,根据当事人的安排进行投资咨询活动。收益归当事人所有,当事人应承担相应违法行为的后果。
根据当事人的辩护意见,广东证监局逐一核实,调整确定当事人擅自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部分非法所得为2551681.84元,不采纳当事人未进行非法商务咨询的建议。
最后,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特点、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广东证监局根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收走吴某平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的255.17万元,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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