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猎头向奇安信董事长哀求,拍照获取员工通讯录,如何判断侵犯个人信息?
最近,安全行业猎头李某在社交平台上向奇安信董事长齐向东“请求谅解”。

据李某自述,去年11月15日,上海闵行公安局逮捕了我跨省,拿走了我的犯罪工具:电脑和手机,从我的电脑和手机中取证了1.2万条通讯录(这里有很多我从网络等正规平台认识的,反正犯罪线超过了5000条),其中奇安信 1-2000条,这是我多年的积累(我不是针对奇安信)。
这个句子有几点值得思考,她说自己被抓了,还说自己是“犯罪工具”。那她究竟犯了什么事?严重吗?
然而,我们可以从后续的表述中得到一些线索,她承认警方已经从她的电脑上获得了12000个通讯录。
它似乎是问题的核心,也许与通讯录的获取是否合法有关。
而且之所以要求齐向东原谅奇安信,是因为奇安信有1-2000条。李某自述,去年3月,她通过拍摄企业内部沟通软件界面,从奇安信的离职员工那里获得了近1000条通讯录(包括姓名、电话等信息),涉及400到500名奇安信员工。
而且其中还有1000条通讯录是从哪种方式获得的,李某没有明确提出。
据凤凰科技报道,在获得通讯半年后,李某手下的一名助手开始大规模添加奇安信通讯录联系人的微信,最终导致了这一事件。
根据李某提供的聊天记录,奇安信的一名员工在2023年10月25日质疑她:“我的名字是从哪里来的,手机号微信,公司名称?”并警告她出事了。
李一再强调,做猎头很难,只从网络渠道招人,猎头赚不到钱。她认为只要不卖这些通讯录信息,就不违法。
去年11月被捕后,他只取保侯审。李原本以为没事。但就在10月23日,案件被移交检察院,事情似乎越来越严重。
她向齐向东道歉:我知道我得罪了你(齐向东),得罪了安全行业的其他厂商,收集了安全圈的联系方式,添加了微信好友,增加了人脉。这是最后的手段,只是为了吃饭和养家糊口。
李某承认收集联系方式有所得罪,但又尽力为自己辩护。
她承认案件已移交检察院,必须获得奇安信的谅解书才能得到轻松的落地。为此,她不得不向齐向东求情,并打出一张情感牌。“如果我得不到你的理解,我会被检察院起诉并判刑。我是一个带着孩子在异乡杭州生活的单亲妈妈。”
李某辩解说,他不清楚从熟悉的候选人那里要求一些联系方式是犯罪行为,认为只要是自用的,没有生意就没有问题。“我知道企业非常讨厌员工信息泄露。我以前不得不讨厌生活。现在我知道我错了。”
她还说自己不是针对奇安信的,加微信好友也不是为了马上挖人,只是为了增加人脉,让大家想跳槽的时候都能找到自己。
最后,她保证,只要齐向东能够原谅,她就永远不会非法获取他人信息,成为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我被上海闵行公安局抓获,戴着手铐。一年的保释让我深刻认识到自己错了。我恳求你不要让我坐牢。”。
在凤凰科技的报道中,奇安信回复说,这件事是公安部门依法办案的,奇安信是受害公司之一。“据我们所知,犯罪嫌疑人李芸的上述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公安部门对 2023 年度依法逮捕后,办理了取保侯审,目前此案已移交检察机关,案件细节需要宣判后才能披露。
那么,李某从企业员工那里获取大量的通讯录信息是否是对信息安全的侵犯?李是付费购买的吗?这些信息有什么用?
李的职业是猎头,目的是获得通讯录。用她自己的话说,就是拓宽人脉,别人想换工作就能找到她。其实还是有盈利的。
据了解,通过购买、私收、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一种方式。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成立是以行为实现“恶劣情节”为前提的。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应认定为“情节恶劣”,比如非法获取、销售或者提供50条以上的行踪信息、通信内容、信用信息、资产信息;超过500条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如非法获取、销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数据等;非法获取、销售或者提供5000条以上其他公民个人信息的;数量不符合上述标准。但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相关数量标准的。
据了解,公民个人信息,简称个人信息,是指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通信联系方式、地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可以通过电子或其他方式单独记录或结合更多信息来识别特定自然人的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的活动。
根据上述条款,拍照获取通讯录信息可视为“非法获取”。
李某很可能已经触及了5000条标准。她还在自我报告中提到了所谓的“5000条犯罪线”,估计她对相关法律有了大致的了解。
最后补上一个李某的八卦小故事。
根据爆料,李某曾经因为一句“没有加我微信就等于没有进入安全圈哦”而“熟悉”安全圈。
原因是李某当年还在安全企业做HR,参加过一次行业活动。然而,在此期间,他增加了大量的人,并受到了另一位企业高管的批评。李某说出了上面的经典句子。
李某还说她有一万多个朋友。如果她想加人,她可以在任何公司加几百人,一个一个加微信,她特别有实力。
此后,李某仍然在社交平台上写下这件事,为自己的做法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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