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违反医保协议的,由医保经办机构认定责任并记分。
2024-09-28
国家医疗保障局
9月27日,国家医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建立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人员医疗保险支付资质管理体系”的相关情况。
《关于建立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人员医疗保险支付资格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医疗保险机构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支付资格管理的具体实施。国家医疗保险局医疗保险中心副主任王国栋在会上表示,如果相关人员违反医疗保险协议,由医疗保险机构认定责任,然后由机构进行评分管理。如果是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要根据不同的行为性质和责任情况进行评分,评分要在一定程度上暂停或终止医保支付资格和医保费用清算。
王国栋表示,在管理制度方面,正在加强与《指导意见》相匹配的管理程序研究。准备规范协议管理、登记、服务保障、医疗保险结算等全过程,建立统一规范的监管程序。
王国栋提到,记分是第一步,也要注意记分后的管理。对于暂停或终止医疗保险支付资格的人员,在监管方面,必须进行必要的工作。比如可以积极纠正和参与医疗机构管理的人员,如谈话提醒、组织医疗保险政策学习等。,可以在减少分数、减少暂停或终止协议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促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合规合法。另外,要将医疗保险支付资质管理纳入协议管理范围,对医疗机构的信用管理体系进行年终评估。在自然年度内,如果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暂停或终止分数达到一定数量,将根据情况对这类医疗保险定点医院采取一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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