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刻评|井口吞噬8岁女孩,除赔偿能否追究刑事责任?
涉及的消防井
9月21日晚,西安天地源龙湖春江天境小区发生一起坠井事故。参加同学生生日聚会后,一名8岁女孩和几个孩子在小区院子里玩捉迷藏,掉进绿化带里的七八米深的消防井里,不幸去世。孩子只有8岁,漫长的人生道路才刚刚开始。结果,他死在一个黑暗的消防井里。谁要对此负责?
据记者了解,涉及到一口位于小区绿化带的消防井,深度约78米,其中深度在2米以上,水面距井口约4米,井下宽度3米,长度20米。事发时,井口只被三块胶合板覆盖,井盖不合格,没有防护网,井下没有梯子。显然,这是一个吞噬生命的“大嘴巴”,这是一个致命的陷阱。
这个小区不是年久失修的老服,而是2022年才建成交付的。物业服务公司是龙湖物业。如果一直靠几块胶合板,没有护栏,没有防护网,怎么通过原来的验收?更令人担忧的是,早在一年前,一些业主就向物业方反映,小区内消防井缺少井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这是可以避免的不幸。
从法律上讲,物业公司责怪事故。社区内的公共区域归业主共有,一般委托物业公司管理,负责日常维护。对于消防井等公共设施,管理主体也应该是物业公司。
根据《民法典》,“检查井等地下设施造成损害,管理员不能证明履行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物业公司未能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因此有不可推卸的赔偿责任,需要向儿童家属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但是,赔偿只是民事责任。小孩的死亡,是否赔钱可以解决一切问题?现在,孩子爸爸明确表示,唯一的诉求就是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一个只交付了两年的新社区,一口深达七八米的“吃人”消防井,却长期没有正规的井盖,一直拿着胶合板来忽悠事情。即使业主指出,它仍然不变,仍然没有设置警示标志和护栏,这是对业主生命安全的浪费。
根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实施意见》,对井盖负责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重伤或死亡的,可以分别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有监管责任的物业至少要一年多才能对如此严重的风险视而不见,严重不负责。他们能追究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吗?
法学家说,惩罚的威慑力不在于惩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它的不可避免性。是不是有人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不仅仅是赔钱,因为井吞噬了一个8岁的女孩,这样的“陷阱”被放纵了这么久?这种追究责任的呼声不是苛刻的重刑主义,而是法治的正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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