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不成心生怨恨,损害应聘公司财产被松江法院判刑。
2024-09-23
作为讲师粉丝申请讲师企业,一名女子被拒绝后感到怨恨,损害了企业财产。日前,松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该女子犯故意破坏财产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判处缓刑四个月。
蓉蓉(本文人物均为化名)报名参加了网络讲师余老师的培训内容,随后加入了余老师所在的培训内容。 A 企业做业务员,蓉蓉入职后,觉得付出与收入不成正比,与上级领导相处不愉快,便提出辞职。
辞职后,蓉蓉没能找到新工作,经济状况也越来越差。听说余老师已经跳槽到 B 作为一名讲师,公司想凭借余老师的粉丝身份和自己之前的推广经验加入公司。 B 公司,但 B 企业认为蓉蓉不符合用人要求,拒绝了蓉蓉。
这样就让蓉蓉觉得自尊心受到了伤害,她把自己所遭受的不如意归咎于余老师。蓉蓉来到这里 B 公司想和余老师面谈,可余老师那天不在公司,于是她悄悄躲起来。 B 公司,等员工下班离开后, B 公司直播间,在直播中放置的多套西服一片混乱,然后离开。第二天,B 公司员工查看公司公共视频并报警。
经过鉴定,蓉蓉剪下的多套服饰共计值 6000 余元已经达到故意破坏财产罪的犯罪标准。事件发生后,蓉蓉赔偿了受害者的损失,并得到了理解。经核实,犯罪嫌疑人蓉蓉故意破坏私人愤怒 B 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因涉嫌故意破坏财产罪,对公司所属财产提起公诉。
检察官建议,冲动是魔鬼,生活中难免会有挫折。不要冲动,破坏财产。发泄情绪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请正确合法地处理问题,避免触碰法律红线。
文字:陈菲茜 潘颖(通讯员)
图片:区检察院提供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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