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购买手机后“七天无理由退货”被拒绝,但法院支持商家?

2024-09-13

不久前,路先生在一家购物平台的自营商店购买了 4 一部手机,收到货后,他申请了“七天无理由退货”,但商家拒绝了。路先生向法院起诉网购平台后,法院支持商家的做法。这是怎么回事?


“七天无理由退货”被拒绝


平台:“无理由”不等于无条件无限制。


2024 年 4 月,路先生通过某电商平台的自营旗舰店下单购买。 4 台湾手机,共花钱 21000 多样性。收到货物后,路先生以“对手机镜头像素不满意”为由,拒绝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随后,路先生低价转售了手机,损失了大约。 4000 元。


路先生认为是因为电商平台拒绝退货申请,导致手机无法退货,损失应由平台承担。因此,路先生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起了这个电子商务平台,要求法院责令他赔偿损失。


对此,被告电商平台认为,“七天无理由退货”中的“无理由”并不意味着“无条件”和“无限制”。平台整理了网购订单,发现原告路先生在半年内频繁下单后申请退货退款,不是一个善意的客户。而且他不适合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则,因为他的生活消费是为了购买商品。


手机退货后半年内售后 77 次


高频退货不符合常理。


从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证据可以看出,2024 年 1 月至 6 月份,原告路先生在平台上有关手机退货的售后订单高达 77 一个。但是路先生说,他只是在行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电子商务平台不应拒绝退货申请。


法官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以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形式销售产品,客户有权自收到产品之日起七天内退货,无需说明原因。同时,该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


法官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半年内在涉案电商平台上购买商品,共生成。 209 订单,其中购买手机 70 单共 106 一部手机。购买商品后共生成 87 一份退货售后单,关于手机的退货售后单共有一份。 77 结合日常生活经验来判断,这种高退货率的确是不合理的。


客户应遵守诚信原则。


不要乱用自己的权利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法律规定网购客户享有依法退货的权利,但原告半年内多次购买后退货的行为反映出他们在购物时没有履行最起码的谨慎责任,在行使退货权时过于随意。这种行为不合理地增加了企业和社会的成本,扰乱了平台的正常交易秩序,违反了诚信原则,违反了公平诚信原则,是对自身权益的滥用。


最后,法院认为原告的不合理、频繁的购买和退货行为是对自己无理由退货权的滥用。最后,法院不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


法官建议,随着网购越来越方便,“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则让消费者在购买后有了合理的“反悔期”,进而更加放心地进行网上消费,但这不是无限权,客户要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客户和商家双向前进,营造健康有序的网购环境,让“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则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来源:央视新闻微信微信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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