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支持房地产保险和稳定价格保险的研发,激励现有商品房销售
近日,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措施包括提高商品房计容和销售面积计算、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实施“房票”安置、激励商品房销售现房、支持房地产保险理赔、降低存量(二手)房评税价格等10项。该措施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两年。
其中,在加大房地产金融和信贷支持方面,衡阳市取消了第一套住房和第二套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政策下限,第一套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调整到不低于15%,第二套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调整到不低于25%。住房贷款额度由原来的70万元提高到80万元。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后3年内落户或就业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按当前最高贷款额度上调30%;对于引进人才、三个孩子的家庭来说,最高贷款额度可以按照目前最高贷款额度上升50%,父母或孩子的公积金可以通过购买第一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房来提取。
支持房地产保险理赔业务。支持保险公司研发房地产保险和稳定价格的新保险,鼓励开发商购买保险,购房者享受保险收入。
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现房销售方式。鼓励商业银行按照社会化、法制化的原则,提高现房销售项目的开发贷款额度,增加开发贷款期限,降低开发贷款利率,优先考虑现房销售项目买家的首套抵押贷款。
另外,衡阳市加大公共政策支持力度,适当调整住宅、办公用房(含配套用房)、工业厂房和商业官方费用的资费标准降低了存量(二手)住房的税收评估价格,实行了存量(二手)住房网上签约备案制度。住房存量房按目前系统评估价格降低10%,非住房存量房按目前系统评估价格降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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