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悬赏公告的庐江县人民法院

2024-08-31

庐江县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法院


实施悬赏公告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寻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现根据申请执行人悬赏执行申请,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1970年出生的苏勇军,男,汉族。


住在安徽省庐江县龙桥镇曹河村苏院村民小组


公民身份证号码:


3426221970xxxx4773


案由:


民间借贷案件


涉案标的:


70000元


执行案号:


(2022)皖0124执6742号


申请执行人承诺按实际执行金额的30%向举报人支付报酬,如果向我院提供被执行人苏勇军名下可以执行的财产线索,经我院核实后处理,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


领取悬赏金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是真实的、合法的;(二)举报的资产不在申请人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经举报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构已经掌握的范围内;(三)领取奖金不得违反诚信、社会秩序、良好习俗的原则。


下列人员不得领取奖励:


(一)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利用职务方便获取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三)与上述(一)(二)项人员串通的;(四)其他不应支付奖励的人员。


多名举报人举报的,按照举报登记时间,按顺序通知举报人进行询问核实;如果举报线索相同,选择前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如果举报线索不同,原则上选择前举报线索,但后举报线索执行起来比较方便的除外,还要根据执行案件的实际需要来决定是否采用。


我院郑重承诺:


对举报人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给予严格保密,但除非向申请执行人发放奖励金。


联系方式:


17333065386 徐海君


2024年8月28日


庐江县人民法院


生产:庐江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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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庐江县人民法院实施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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