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当"枫桥式人民法院""诉前鉴定" 开通诉前调解解决“快车道”

2024-08-26

近日,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大绥河法院以“诉前鉴定” 诉前调解的解决方案成功调解了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案件当事人成功帮助当事人预测诉讼风险,降低诉讼成本,从“紧张”到“冷静交谈”,最后握手言和。


2023年10月,李某驾驶重型半挂式拖拉机,沿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村庄周边时,与林某驾驶的自动拖拉机发生碰撞,林某驾驶的自动拖拉机沿村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与省道交界处左转,导致林某死亡。自动拖拉机中的三名乘客受到了两辆车的伤害和交通事故。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与林某承担同等责任,三名乘客均无责任。由于乘客三人均受伤,事故发生后,三人分别向法院起诉李某及其企业、保险公司。


考虑到事故发生后,所有受伤的人都在不同程度上遭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为了不增加诉讼成本,承办法官向双方详细讲解了诉前调解程序灵活高效、节约成本、保护隐私的优势,引导双方优先选择诉前调解解决纠纷。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对伤者进行调解。 对“三期”(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和伤残程度的认识不能达成一致,导致调解工作停滞不前。考虑到这种人身损害赔偿类纠纷,涉及鉴定等多个环节,处理过程时间长,专业性强。为了缓解当事人的诉讼疲劳,案件法官判断后认为,如果有明确的鉴定结论,将有助于双方在诉讼前达成和解,因此在征求各方意见后,引导其通过委托鉴定机构进行诉讼前的司法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当庭履行部分赔偿后,同意分期履行剩余赔偿。


今年以来,大绥河法院在征得当事人批准后,开始了16起侵权案件,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等。,大大破解了诉讼中鉴定期限过长影响审判限制等问题,为精准审判奠定了基础,简化识别提供了有效依据,有效节约了诉讼资源,使案件办理进入“快车道”,有效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缩短了办案时间。达到了“1 1﹥二是解决争端,真正实现诉前分流矛盾纠纷,诉前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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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刘婧伊


原题:“争当枫桥式人民法庭”“诉前鉴定” 诉前调解“打通解决“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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