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的转帐,分手后还能要回来吗?
恋爱期间的转帐
分手后还能要回来吗?
中国情人节快到了,
又到了夫妻间
互赠礼物,发红包来表达爱意的瞬间。
恋爱时的转帐
是“你侬我侬”、表现为“恩恩爱爱”,
而分手后,
便成了“秋后算账”、借钱还钱”。
所以,恋爱期间的转帐,特点如何认定?
分手后能不能要回来?
七夕有爱,
但是在转帐之前不妨先保持理性,
看看枫溪法院的这个案例吧!
案件回顾
陈骁和郭晓曾经是夫妻关系。在恋爱过程中,他们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等多次转账。之后两人因婚姻破裂分手,陈骁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郭晓退还贷款40万元。小郭辩称,在同居期间,陈骁向他转账是为了增进感情,而不是贷款。
经审理,枫溪法院认为
在与小郭恋爱期间,小陈转账10000元、250000元、98000元等大额转账,结合双方的经济状况和同居时当地的生活质量,明显超出了双方恋爱同居期间的正常生活费用和普通夫妻之间情感表现的合理范围。情侣关系结束后,双方协商了恋爱期间的资金往来盈余金额。被告小郭承认欠款30万元,并多次偿还原告小陈贷款4万元。由此可见,原被告双方对夫妻关系期间的资金往来金额盈余30万元达成借贷合意,转化为民间借贷关系。
*图源网络
小陈转账的520元、999元、888元等金额,一方面有特殊意义,另一方面这部分转账金额不大,所以这部分转账是恋爱期间向对方表达感情的正常费用,应该算是一般的礼物,小郭不需要退。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26万元。判决后,被告拒绝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个案子已经有法律效力了。
法官提示
恋爱中的男女双方通过“发红包”来表达感情是人之常情,但即使是自愿为“真爱”买单,也要谨记保持理性。恋爱期间可以进行小额转账,特别是“520”、“1314”、“888”等具有特殊意义的转账,或者注明“七夕快乐”、“我爱你”、“生日快乐”等特定价值的转账,可以看作是夫妻之间增进感情的礼物。但是对于金额较大或较贵的礼物,不能轻易接受或赠送,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纠纷。
撰写:卢雪蓉,黄伊琳
原来标题:“恋爱期间的转帐,分手后还能拿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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