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高管网上购买5支BB枪“盘玩”,被判非法持有枪支罪,当事人称其无罪。

2024-08-05

"我是军迷,买BB枪只是在办公室盘玩,既是为了娱乐,也是为了缓解孤独,从来没有想过会构成犯罪。"

 

8月2日下午,辽宁某制药公司高管王先生告诉记者,由于收集了5支BB枪,一审法院最近判处他非法持有枪支,免于刑事处罚。他拒绝接受判决,并提出了上诉。

 

医药公司高管被控非法持有枪支,检方建议量刑3年。

 

“我的家乡在黑龙江,我的父亲是一名退役军人。我从小就喜欢军事,对玩具枪很感兴趣。”8月2日下午,80后王先生告诉记者,西安交通大学毕业后,他先在北京工作,几年前来到辽宁丹东,成为一家制药公司的高管。

 

“刚到丹东工作的时候,家人朋友都不在身边。除了工作,他们通常很无聊。”据王先生介绍,2018年左右,他发现网上有卖水弹枪和BB枪的商家,纷纷购买了5支。每个价格从几百元到1000多元不等。

 

王先生在网上买了5支BB枪

 

“玩具枪买回来后,我一直放在办公室,从来没有带过。有空的时候会去办公室玩两次。”王先生说,他一直以为自己买的是玩具枪,什么都不会发生。没想到,2022年11月的一天,一个警察打电话给他,说他涉嫌非法持有枪支。他把警察带到办公室后,警察查获了他之前买的五把玩具枪。

 

他说:“后来我才知道,是吉林警方抓获了网上商家,商家供给我,警察才找到了我。”王先生说,在公安部门,他说实话,此案随后移交检察机关。此后,丹东市振安区检察院起诉他非法持有枪支罪,并向丹东市振安区法院提起公诉。在公诉书中,检方建议法院判处他的刑期为3年。如果他能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建议判处他的刑期为3年,判处他的刑期为5年。

 

一审法院认定非法持有枪支罪成立,但免于刑事处罚

 

“我从没想过他们的行为涉嫌犯罪,所以在法院审理阶段,他们说自己是无辜的。”王先生表示,该案于2024年6月14日在丹东市振安区法院开庭。审判期间,他表示自己没有主观故意非法持有枪支,不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辩护律师周玉忠指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非法持有枪支的事实尚不清楚,证据不足,被告无主观故意涉及枪支犯罪。枪支枪口比动能在1.83焦耳/平方厘米至4.13焦耳/平方厘米之间,没有枪支的抽象危险,拥有枪支不损害公众利益。

 

另一位辩护律师胡军指出,被告对枪支没有明确的认识,没有主观意图。被告非法持有枪支的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应视为犯罪。

 

经审理,丹东市振安区法院发现,自2018年起,被告人王某某(王先生)分别在网上购买了5支枪。辽宁丹东警察和吉林梅河口警方于2022年11月21日在王某某办公室查获5支枪。经鉴定,5支枪的枪口比动能在1.83焦耳/平方厘米至4.13焦耳/平方厘米之间,均大于公安部2010年文件规定的1.8焦耳/平方厘米,均被认定为压缩空气的枪支。

 

一审法院认为,案件证据证明被告人王某某在枪支购买交易完成后删除了交易明细,并以这种方式多次购买,足以证明王某某主观上对枪支的危险性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可以证明王某某有非法持有枪支的主观意图。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5支以压缩空气为动力的枪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犯罪已经确立。

 

根据相关规定,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如何裁量酷刑时,应充分考虑涉案枪械总数、枪械外观、材料、发射物、采购场所和渠道、价格、用途、致伤力大小、是否容易通过改革提高致伤力等情况。,以压缩空气为驱动,枪口比动能低的枪械,综合评价社会危害性,坚持主客观统一,确保犯罪责任相适应。

 

对于以收藏娱乐为目的,非法购买、以压缩空气为驱动、枪口比动能低、不易通过改革增加致伤力的枪支,社会危害相对较小的枪支,应当依法从宽处罚;如果行为人是初犯,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可以依法免除刑事处罚。

 

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王某某非法持有5支以压缩空气为驱动,枪口比动能低的枪支,以收集和娱乐为目的,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因此,本案不应认定剧情恶劣。公诉机关指控此案情节恶劣,不予支持。

 

犯罪后,被告王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系自首,犯罪较轻,可免除处罚。

 

丹东市振安区法院于2024年7月4日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免于刑事处罚。

 

当事人:在其他案件中,模拟枪“更强大”没有被判刑,已经提起上诉。

 

“我从未想过违反法律法规,用枪伤害他人。公安部枪口比动能大于1.8焦耳/平方厘米的规定是否科学合法,值得商榷。”

 

王先生表示,一审期间,周玉忠律师提出,2024年6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数据库增加了一个参考案例——允许非法持有枪支撤回诉讼。

 

在这种情况下,在过去的几年里,我们在家里买了9把模拟枪,其中4把损坏没有得到鉴定,另外5把气枪的枪口比动能在2.6焦耳/平方厘米到5.6焦耳/平方厘米之间。2020年7月20日,根据2018年两高审批,法院认定犯罪情节明显轻微,不作为犯罪处理。

 

“我的案子和某个案子一样是五个,枪口比动能值在1.83焦耳/平方厘米到4.13焦耳/平方厘米之间,低于某个案子。况且我有自首情节,不应该被视为犯罪。”

 

王先生说,事件发生后,他的家人很担心,双方都生病住院了。他的女儿才上小学。他和妻子一直在教育孩子做一个正直的人。长大后,他们参加公考或参军为社会做出贡献。如果他被判有罪,他不知道如何面对孩子。因此,他希望二审法院重视此案,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王先生的辩护律师周玉忠指出,最高法院案例数据库删除了“李某、孙某非法买卖枪械案”,并更换了最高法院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的参考案例,同时公布了“非法持枪许可撤回起诉案”。前者属于某个案件的无罪案件,后者属于李某、孙某的法定刑以下缓解案件,免除处罚但仍有罪案件。

 

最高法院删除有罪缓解无罪案件作为参考案件,意味着最高法院对低比动能枪械案件的取向已经从缓解量刑转变为无罪判决。

 

“对于这类案件,首先要考虑无罪,这无疑是非常正确的,因为正如我所倡导的,只要是低比动能‘枪’,无论拥有多好,都不可能侵犯公共安全法益。假枪真罪必须立即停止。”周玉忠呼吁道。

 

据公开报道,2010年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关于枪支弹药性能鉴定的规定》规定,当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或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所有不能发射标准弹药的非标准枪支均被视为枪支。

 

枪口比动能,是指弹丸出膛后,在枪口附近位置时所具有的动能与弹丸横截面积之比。实验表明,1.8焦耳/平方厘米的枪口比动能会对人体裸露的眼睛造成伤害。有些人认为,1.8焦耳/平方厘米的枪口远不能穿透人体皮肤,双眼损伤只是一种特殊情况。对于身体的各个部位都能造成轻伤,枪口比动能应定在10-15焦耳/平方厘米。

 

因此,近年来,包括徐昕律师和周玉忠律师在内的许多法人呼吁审查和修改模拟枪的处罚标准,以避免更多的军迷因“违反科学认知和生活常识”的鉴定而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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