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给钱?早上一点,法院见!

2024-08-05

八月一日凌晨一点,执行干警顺利执行了一起合伙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申请者:高某某


执行人:郭某某


高某某因与郭某某的合伙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我院前人民调解中心主持,双方于3月6日达成调解协议:郭某某应在3月21日前退还高某某76万余元的合伙资金。达到约定日期后,郭某某未能如期履行协议。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高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强制执行。


执行阶段


4月1日立案后,执行干警立即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法律文件发送给执行人,命令对方履行还款义务。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通过网上查询查询,但在多张储蓄卡中只发现金额不足6万元。


4月9日至11日,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执行干警在3天内两次往返陕西神木,寻找被执行人,并将被执行人带到法院。


我院对被执行人郭某某采取强制拘留措施,并告知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资产状况”,以打击被执行人抗拒执行、躲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等。,并告知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资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进行罚款和拘留;涉嫌犯罪的,刑事责任将依法追究”。


5月6日,警方再次采访被执行人,采访取得重大进展:被执行人当天履行欠款40万元,并与申请人达成协议,剩余款项在6月6日前履行。


但是,6月6日到期后,被执行人不但没有履行还款义务,而且还不知所踪。


此后,案件执行陷入困境,再也没有进展。


执行转机


7月31日晚,执行干警得知被执行人的行踪线索。在交口派出所的帮助下,准备返回陕西神木的被执行人在高速西口成功阻止,并将其带到法院。在法院,执行干警再次耐心开导被执行人,详细回答法律法规和执行政策的相关问题,反复劝导其理性做事。


最终,在执行警察的有力劝说下,被执行人提出要积极配合执行,并在当晚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项。


该案件顺利完成。


风雨无阻地执行道路


步履不停地保护民生


从未见过“我”


海棠花凌晨四点


但是“我”看到了


凌晨一点


弯弯的月亮


拿到钱后,与申请人愉快地微笑。


(稿件:赵文俊,闫永华)


题目:“不给钱?早上一点,法院见!”


阅读原文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注明来源及作者名字。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编辑文章,仅作分享之用。如分享内容、图片侵犯到您的版权或非授权发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进行审核处理或删除,您可以发送材料至邮箱:service@tojo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