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课堂】他卖了一张自己的储蓄卡,被判7个月!
"储蓄卡卖给我
3000元!”
你答应吗?
基本案情
据介绍,张某(另案处理)找到被告李某,以3000元的价格购买储蓄卡(未交付,以下涉及的钱均为人民币)。李某知道张某购买储蓄卡可能是为了转移被诈骗的资金,仍然向张某出售储蓄卡和密码,并协助张某登录其移动农村信用社APP。2023年10月15日,李某“已售”储蓄卡入账资金494,373元,出账资金493,450元。经过调查,该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7名电信诈骗受害者转移资金。
法院判决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李某知道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仍然提供支付结算协助,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法院根据刘某的基本犯罪行为和坦白、认罪、累犯等量刑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7个月的刑期,并处以3000元罚款。
法官提醒
目前,大学生在暑假兼职,毕业生正在找工作时间表。犯罪分子以法律意识淡薄、贪图小便宜的年轻人为目标,特别是高校、大中专学生,以兼职、收购为由,诱惑这些人持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并出售并出租给犯罪团伙。这类银行卡被用于洗钱等犯罪行为后,许多年轻人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提醒大家,尤其是大学生,抵制轻松赚大钱、虚假高薪的诱惑,保持清醒的头脑,防止自己成为犯罪的“工具人”,进入犯罪的谷底。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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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普法课堂”他卖掉了自己的储蓄卡,被判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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