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强基行动】法院“枫景”-立审执一体化,一次性解决争议。

2024-07-22

近日,陆良县人民法院板桥中心法院积极践行新时期“枫桥经验”,充分利用“立审执行一体化”工作模式,成功解决了一起离婚返还彩礼纠纷案件。该案件通过调解有效衔接立案、审判和执行阶段,促进了即时执行,但当事人担心。


2024年2月,李某和段某经人介绍认识,3月8日订婚,4月初办理结婚登记。结婚时,李某及其家人给段某发了一个3100元的红包。订婚前,他花了23586元为段某购买了“三金”,并支付了6.6万元的彩礼。之后,他们按照当地的习俗花了几万元举行了婚礼。2024年4月中旬,李某外出打工,段某因与李某家属发生争吵后于2024年5月底离娘家住。七月十一日,李某向本院要求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三金”饰品、订婚、完婚购买的衣服、食物等。


立案后,承办法官分别向李某和段某了解了事实,确认双方关系已经破裂,无法共同生活。李某和段某都表示愿意尽快消除这段痛苦的婚姻。然而,李某要求段某退还10多万元的彩礼和“三金”等财产,而段某则认为李某自愿赠送彩礼、“三金”饰品和衣服,不愿退还。由于双方都同意离婚,只对彩礼返还有异议,承办法官随后通知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地向李某和段某解释了赠与和彩礼的性质和区别,并协助李某和段某区分了婚前赠与和彩礼的金额。


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李某和段某最终达成协议。段某同意与李离婚,段某当场退还了2万元的彩礼和“三金”。然而,李的家人担心段某返还的“三金”被“分包”,于是法官协助双方到县金店请专业人士检查,检查正确后当场交付。


板桥中心法院将深入推进新时期“枫桥式人民法院”的创建,以“如我在诉”的理念进一步办好每一个案件,推动矛盾纠纷的实质性解决,不断优化“立审执一体化”,积极延伸审判职能,督促义务人自觉履行义务,从源头上减少案件的执行程序,实现纠纷的一次性解决,让广大司法成果真正造福人民。


陆良县人民法院


法官说法


《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24年2月1日正式实施。针对借婚索取财物、婚后“闪离”等情况,新规定了如何处理彩礼纠纷。新规定明确,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按习俗要求退还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如果共同生活时间短,彩礼金额过高,人民法院可以充分考虑彩礼金额、共同生活、孕育状况、双方过错等事实。根据彩礼的实际使用和嫁妆情况,并根据当地习俗确定是否退还和返还的具体比例。


作者:冯萍 编辑 :张钰婕


原题:《普法强基行动》法院“枫景”-立审执一体化,一次性解决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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