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本公司就业合规指导请收好。

2024-07-22

为了引导和督促企业依法合规就业,积极履行就业责任,帮助企业发展,优化经营环境,网事君为您提供了《企业就业合规指南》三期微动画。


案例1:恶意增加员工辞职公司的工作量


员工怎样维权?


如果用人公司想解雇劳动者,但不愿意支付赔偿或赔偿,他们将继续增加工作量。劳动者应该如何以员工“不服从管理,不达到目标”为由维护自己的权利?


案情简介


在一家科技公司,沈女士从事平面设计。该公司与沈女士协商解决了裁员补偿问题,但没有达成协议。随后,公司将每人每天设计40张工作任务图片,逐步增加到70张。为了完成工作任务,沈女士多次申请加班。许多员工,如沈女士,申请减少工作量,公司没有回应。超过20天后,沈女士表示正常工作时间不能完成任务,拒绝不合理的工作量。第二天,沈女士被移出工作组,并收到了公司的《劳动合同消除通知书》。审判期间,沈女士的同事出庭作证,称公司与员工沟通不成,工作量大幅增加。沈女士离职后,工作量恢复正常。


裁判结果


法庭认为,科技公司的工作量逐渐增加,已经大大超过了其评估满分的工作量。起初,沈女士对工作量的增加有异议,但仍然努力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量增加到每天60个工作日后的两个工作日,沈女士加班2个半小时才达到目标。公司后来还批准了沈女士的加班申请,可以证明公司认可60个工作量已经需要大幅加班。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继续增加工作量到70张,已经达到了180%以上的工作量满分考核指标。法庭认定,科技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该公司向沈女士支付63,000元的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


法官提醒


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企业具有向员工分配工作任务等雇佣自主权,企业在合理限度内布置的工作任务,员工应配合完成。但是,如果公司恶意大幅增加不合理的工作量,员工有权拒绝。员工质疑不合理的工作量,不服从工作安排。公司以此为由辞退员工,非法解除劳动合同,需缴纳双倍赔偿。


提醒很多劳动者,合理的工作需要完成,离谱的任务需要质疑,证据需要恶意加压,拒绝就是权利。如果你被迫离开,不要担心,法律会帮助你保护你的权益。


案例2:员工自愿放弃社会保障补贴


企业该怎么办?


为了每月获得更多的收入,工人要求公司不缴纳社保,而是以公司每月支付的现金补贴为代替。公司能否免除员工的社保缴费责任?


案情简介


李某在一家公司担任后勤工作,签订的《劳动合同》注明,如果员工不愿意购买社保,将承担所有医疗费用,离职时不得提出相关赔偿要求。李某签署了《关于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申请》和《员工不购买社会保障承诺书》,同意公司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障,每月发放社会保障补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李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被认定为九级工伤。


公司认为,李某主动申请不缴纳社保并签署申请书和保证书,是工伤保险待遇损失的受害者,公司已全额支付李某未缴纳社保的相应补贴,拒绝支付工伤费用。李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社会保险是劳动者基本权利的基本保障,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强制责任。因此,无论劳动者是否声明放弃社会保障,用人单位都不能免除这一责任。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待遇。在这种情况下,李某因工伤受伤,公司应向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法官提醒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的社会保障体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自愿不缴纳社会保障的协议,或者用现金补贴代替社会保障缴费违反法律规定,不得依法免除双方缴纳社会保障的责任。


提醒用人公司,即使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会保障,用人公司仍然要承担工伤赔偿等责任,并伴有未缴纳社会保障的行政处罚风险,存在重大用工隐患。提醒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障可以在医疗、养老、下岗、工伤、怀孕等各个方面得到保障。,并在面对疾病、退休、下岗和事故时缓解经济负担,确保安全和福利。


案例3:雇员请假照顾病重爸爸被解雇


企业行为是否合法?


明明有原因,休假的时候却感到焦虑和愧疚,这是很多职场人的画像。有网友称之为“休假羞耻”。然而,每个人在生活中都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紧急情况。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案情简介


汪某是一家公司的财务主管。由于父亲患有颅内恶性肿瘤,需要家人照顾,汪某先后两次向公司休假,各自申请年假2天,事假8天,公司批准同意。由于爸爸手术后需要护理,汪某申请事假5天,公司未予许可。汪某继续在老家照顾爸爸,没有到公司工作。根据案件的证据,汪某请假的原因是真实的,在休假期间通过网上协助办公。公司解除与汪某的劳动合同,理由是汪某连续5天旷工,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规定。汪某以公司违法解除为由,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汪某向公司申请事假是因为父亲需要照顾手术。这种情况不仅是为了处理家庭事务,也是为了孝顺人子,符合中华民族传统的伦理道德和善良习俗。与此同时,汪某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符合公司要求,体现了对公司劳动秩序的维护和规章制度的遵守。但是,某公司对汪某的请假申请不予批准,显然不讲情面,也有违反事假制度的目的。某公司以汪某旷工为由消除劳动合同,无视事件背景、机械适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就业管理等原因,属于不当行为,构成非法解除,应向汪某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法官提醒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公司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两倍。对于员工的请假申请,用人公司应考虑请假原因的紧急性、合理性和重要性,并给予一定的尊重和理解,防止劳动合同直接消除在刚度适用管理体系中,否则将构成非法解除,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


投稿:北京三中院


原标题:“实用!本公司就业合规指南请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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