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后调解,现场履行50万元
2024-07-22
王某激动地说:“非常感谢高院长的耐心调解,50万元贷款对方当场履行。7月19日,杞县法院第二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时,通过判后释法,促进双方在判后达成和解,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解。
2023年12月14日,被告马某向原告王某借款50万元,用于开封市某某置业有限公司资金周转,并向王某出具借据,约定2024年2月24日还款。王某在到期后多次催促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第二民族法院院长高瑞琴多次组织调解,但双方对还款事宜矛盾较大,调解失败,随后立即开庭并依法作出判决。判决结束后,高瑞琴院长多次对双方进行了解释,不仅从法律角度分析了案件的是非曲直,还从理性上做了双方的工作。她耐心的解释和公正的态度赢得了双方的尊重和信任,有效解决了双方的分歧,被告当场向原告发放了50万元贷款。
审判不是案件的终点,而是司法的追求。虽然案件已经判决完成,但承办法官仍然坚持将调解工作贯穿诉前、诉中、判后的全过程,始终坚持主动司法,最大限度地解决差异的实质性问题,努力实现从审判到实施的“一站式解决纠纷”,真正实现案件的人与事之间的双重解决,不断提高人民在司法案件中的获得感。
原标题:“判后调解,现场履行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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