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新闻苏州公积金中心

2024-06-21

近日


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


有关提高公积金贷款


家庭住房数量认定标准的通知


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



各分中心、市中心各处室、各承办银行:


根据苏州市房地产长效机制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加快建设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进一步满足存款人刚性和多元化改善住房需求,提高我市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数量认定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属于下列情形的,认定为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实行第一套房贷政策:


2024年6月1日前购房合同网上签约日期:存款人家庭(包括贷款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


网上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2024年6月1日及以后的:存款人家庭在所购房屋所在县(市)区无自住住房,或在所购房屋所在县(市)区只有一套住房,已在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网上交易服务平台上市销售。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实行第二套房贷政策:


2024年6月1日前,购房合同网签日期为:我市行政区域内只有一套自住住房;


2024年6月1日及以后,购房合同网签日期为:存款人家庭在所购住房所在县(市)区只有一套自住住房。


家庭住房套数以买房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查询记录或确认为准。


第四,网上签订购房合同日期为2024年6月1日及以后的,我市多子女家庭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在确定住房数量时减少一套住房。


苏州公积金中心


原标题:苏州公积金中心重要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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