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霄|从土地到数据:财产法研究20年
原创 上海市法学会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人才简介
于霄,男,1982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专业的上海师范学校哲学与法政学院副教授,研究领域为财产法,曾获上海市“晨光学者”、上海市法学会“青年法学人才”。出版了《1925年英国资产立法改革研究》、《中国农村土地信托法律问题研究》等10余部专题翻译;在《法制与社会发展》、《东方法学》、《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等权威和核心期刊上发表了20多篇学术论文,其中一些成果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和《高校文科学术摘要》摘录。并得到国家和省部级领导批准或机关采纳多项决策咨询成果;主持并完成“1925年英国财产法立法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等省部级项目3项。2023年被选为上海青年法律人才库成员。
致力于英国财产法研究
于霄研究生期间致力于英国财产法的研究,然后从事土地法和数字法的具体研究。于霄的研究兴趣广泛,分布在比较法、法律史、农村土地和数字法等诸多领域,但探索的中心是资产问题。财产法不是中国本土的学术产物,也不是德国、法国等大陆法系国家的主要学术概念,而是来自英美法传统。于霄本科期间就关注英国的房地产租赁制度,博士期间对1925年英国的财产法改革进行了系统的探讨。
致力于物权法的研究
在2007年,我国出台了《物权法》,在于霄本科期间,物权法的研究可以算是民法中的一项显学。那时,抵押、担保、质量,还是英美法上的“lien“研究,让刚进入法学学习和研究的于霄深深地感受到了法学研究的魅力。德国民法的系统性、完整性和理论性也深深地让他着迷。后于霄在各地走访调查的过程中,觉得法律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并不能解决现实中的问题和烦恼。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但不能出售给城镇居民。农民的耕地收入很低。现在他们只能租给大户或者合作社,只能享受最低的租金保障。新农村建设使大量农民远离土地...这一切都表明,中国目前的农村土地权利结构和80年代体系建设发生了本质性的变化。
重视农村土地问题
从2011年起,于霄就开始关注农村土地问题,而当时的民法主流仍然认为农村土地问题是政策问题,而非法律问题。可就在4、五年后,我国在2015年拉开了三权分置改革的帷幕,对农村土地问题的研究也难以置信地成为民法研究的热点。权利分配的思想与英国法对土地权利的认识非常相似。构建和解释一项完整的权利是德国法律的优势,而细化和分配一项事物的权益是英国法律的特点。因此,于霄一直强调农村土地信托。
2020年,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尽管实际问题的解决仍未完成,但农村土地的阶段性研究可能已进入完成期。有意思的是,在刚刚颁布的《数据二十条》中,我国对数据财产权的处理方式也采用了三权分置,这让于霄觉得财产权的研究还没有结束,也许才刚刚开始。数据与土地作为研究的对象在直观印象中有很大的差距。但是,从理论角度来看,随着数字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数据可以发现,数据正在取代土地,成为新生产、新生活的基本信息。也许在短期内,土地仍然占据着财产的主要地位,但是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数据的资产价值将会接近甚至超过数据。
财产法的研究任重道远。
于霄认为,在这个前提下,有些问题亟待探索:数据是否可以像土地一样全部?答案显然是否定的。那怎么办?有关研究汗牛充栋,C刊论文万余篇,仍无答案。所以,就像面对农村土地问题我们没有答案一样,数据也选择了三权分置。权利分配不是目的。我们的目的是在数据资产化的当下,找到一种可以让社会妥善处理这种财产关系的方式:它必须能够正常生成数据,让数据更有能力利用它的主体,让数据为创新做出更大的贡献,让数据产生更高的效率和更多的收益,让这些收益得到更广泛的人的享受。听起来很全面,但实际上缺一不可。我们忍不住关注创新。因为落后,我们要求别人。我们忍不住关注公平分配。因为贫富差距,社会会被撕裂。所以,财产法的研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原题:于霄|从土地到数据:财产法研究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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