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变,违法!
6月5日下午4时56分左右,交警南开支队秩序管理大队交警检查长江道与白堤路交叉口时,发现一辆车有明显的改造痕迹,立即拦下检查车辆。经调查,该车排气管、轮毂、大灯等部位存在非法改装,是司机追求时尚的原因。经交警讲解,司机后悔改装车辆的危害。

目前,驾驶员因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观和注册相关性能参数”的交通违法行为被依法罚款500元,并被责令限期清除相关违法行为。
对机动车来说
许多零件都有严格的参数标准。
车主不得私自拆卸或更改。
依法变更的,需要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
登记变更需要办理登记的情况
《机动车登记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机动车所有人应向登记地车管所申请工商变更:
(一)改变车身颜色;
(二)更换发动机;
(三)更换车身或车架;
(四)整车因质量问题更换;
(五)机动车登记使用性质发生变化;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移,迁入车管所管辖范围。
✍机动车所有人应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管所申请工商变更,属于第一款第一款至第三款规定的变更事项。
✍小型、小型客车因变更车身颜色而申请工商变更,车辆不在登记地,可向车辆所在地车管所提交申请。
无需办理登记变更手续。
《机动车登记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在不改变安全和识别号牌的前提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一)增加机动车内部装饰;
(二)小型、微型客车安装进出口梯步件;
货运机动车配有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属于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变更事项的,安装的部件不得超过车辆总宽度。
需要办理变更备案的情况?
《机动车登记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 下列情形应在信息或事项变更后30日内向登记地车管所申请变更备案:
(一)机动车所有人居住地在车辆管辖范围内转移,机动车所有人名称(单位名称)变更;
(二)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名称或号码变更;
(三)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化;
(四)由于损坏、锈蚀、事故等因素,车辆识别代号无法识别或损坏;
(5)安装、拆除、更换身体残疾人操作辅助装置的小型、微型自动档载客车;
(六)装载货车、装载拖车、拆卸车辆配备吊尾;
(7)在不影响车身主体结构、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小型、微型客车安装车顶行李架,改装不同款式的散热器口罩、保险杆、车轮;属于改装轮毂的,轮胎规格不得改变。
✍由于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申请变更备案,车辆不在登记地,可向车辆所在地车管所提交申请。
公安交管部门提醒:非法改装车辆存在很多安全隐患。如果汽车底盘结构、轮胎、悬架和刹车系统发生变化,会影响汽车的刹车和平衡,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增加排气管,改变车辆消音,会造成噪音污染,“炸街”扰民。如果涉及电路变更,很容易留下火灾隐患,导致车辆自燃。因此,许多司机不应该非法改装车辆,并有意识地遵守法律。
原题:“擅自改变,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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