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一节课,u200b党纪学习教育|不报告,不如实报告工作情况,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在上级检查、视察或者向上级汇报或者报告工作时,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应当报告的事项,造成严重影响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情节严重的,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检查处分。放任、教唆、暗示、强迫下属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说谎、报告虚假情况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罚。
这里的“报告”重视具体工作和工作内容的报告。“上级”不仅包括上级党委、政府等。,还包括党委工作部门和政府机构,不仅仅是上级。“应该报告的事项”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界定。有的是上级单位明确规定的报告事项,有的是上级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但应该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进行报告。
《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规定,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如实向党反映和报告情况,反对欺诈和夸大谎言,反对隐瞒真相,报告好消息,不报告后顾之忧。领导者和领导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放任、教唆、暗示或强迫下属说谎。在实践中,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报告虚假情况、虚假数字和典型情况,以获得上级的认可和认可。有的为了掩盖问题,粉饰太平,隐瞒真实情况;有些人编造和移花接木,以应对检查。这类行为误导上级对实际情况的掌握,影响上级作出决定,给党和人民工作造成损失,必须认真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如果你知道情况不真实或有问题,你不仅不停止、纠正或报告真实情况,还要求你的下属说谎和报告虚假信息来掩盖问题和隐瞒真相,你应该受到更重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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