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紧!已经不允许购买,多家银行已经出手。
近日,业内人士了解到,多家商业银行正在收紧公开发行产品的超风险评级销售,部分银行不再允许个人投资者超风险评级购买公开发行基金产品。
很多业内人士表示,商业银行收紧公募产品的超风险评级销售,可以规范基金销售行为,更好地为投资者服务,避免银行过度追求销售,忽视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促进银行回归业务源头。
多家银行收紧
超级风险评级认购公募产品
经过实际操作,发现招商银行 APP 购买超过风险等级的产品时,界面会弹出“超风险提示”:“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不得购买高于你风险承受能力的商品,风险等级必须达到适度水平才能购买。”
此外,许多银行,包括宁波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国银行,不允许超风险评级购买公募基金产品。有些需要重新评估,直到达到匹配的风险水平才能购买。
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多家银行在购买超过风险水平的公募基金产品时,对投资者没有强制性限制。有的会弹出风险不匹配警告函和投资者确认函,经投资者个人确认后仍可购买相关产品。
华南某银行客户经理透露,该银行从今年开始禁止“超风险”推荐和购买基金产品。一方面要响应监管政策,从法律、制度、控制、执法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必须真诚善待投资者,更好地服务投资者。另外,对于银行来说也是一件好事。许多顾客喜欢购买超出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产品,一旦出现较大的减仓,就会投诉。基金商品禁止超风险推荐,APP 客户严禁超风险自行认购后,投诉减少。
华东某银行客户经理直言,现在真的很严格,正在严格查处超风险推荐,不允许引导用户重新调整风险评估。如果用户的风险评估是 基金产品标的R3 R4,那就不能买了。以前 R2、R3 可购买。一些银行今年在申报方面变得更加严格。
在券商的基金代销工作中,这种情况也经常发生。“一般销售人员会与顾客沟通,让他们重新进行风险评估,以满足商品风险评级的需要。但是很多顾客在交流中会觉得太复杂,就会放弃购买。它还实现了投资者想要达到的适当性的结果。“北京一位券商研究人员指出,这实际上对券商影响不大,因为近两年券商的主要销售力量是 ETF,但是在场外基金方面很难与银行竞争,影响最大的还是银行的基金销售。
“从宏观上讲,商业银行为了更好地遵循监管规定,提高银行自身的风险管理水平,收紧公开发行产品的超风险评级销售。从微观层面来说,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减少销售后的投诉。”华东某上市城市商业银行财富管理部负责人表示。
睿智新虹金融研究院指出,过去也存在超风险评级购买公募基金产品的情况,客户投诉让代理机构头疼。同时,随着监管政策的进一步严格,代理机构也不断收紧公募基金的超风险评级销售。除了公募基金,专用账户等产品的超风险评级销售也一直备受争议。
强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新资产管理规定以来监管政策的重要方向之一,金融产品销售应遵循 “了解产品”和“了解客户”的信义义务,以落实“卖方尽职尽责,买方自负”的基本原则。
华宝证券资深银行财务分析师张菁认为,在实际业务层面,商业银行销售银行财务管理不能超风险评级销售,因为不同资产管理产品的销售适当性管理规范不同。但在销售公募基金时,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投资者在对超风险评级作出书面风险警示后,仍然坚持购买,投资者不属于最低风险类别,可以销售。商业银行拉齐不同资产管理产品的适当性管理差异,以更严格的标准操作实施,提高了适当性管理的一致性,是保护投资者的有力举措。
银行将加强风险管理,提高合规性
随着多家商业银行和券商收紧公募产品的超风险评级销售,公募基金产品不能超风险评级购买,会对银行、投资者和资产管理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
张菁说,目前在银行方面,不同的银行在严格的管理水平上有不同的分配公募基金。银行没有超风险评级销售,部分超风险销售银行可能需要调整投资后管理。如果账户涉及超风险定投,可能会影响部分银行的公募管理规模。
上海一位业内人士提到,随着公募产品超风险评级销售的收紧,银行风险控制将加强,合规性也将提高。一方面,通过收紧超风险评级销售,银行可以更好地规避风险,防止客户购买超出风险承受能力的商品,从而减少潜在客户的投诉和纠纷。另一方面,此举符合监管部门对投资者适当管理的要求,有利于银行提高合规性,避免因违规行为受到监管处罚。
对于投资者来说,业内人士认为,长期来看,限制投资者购买超出其风险评级的商品,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免受高风险投资可能造成的损失。投资者也可能需要重新评估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的,这有助于提高他们对风险的理解和管理。
从长远来看,收紧公募产品的超风险评级销售,也有助于资产管理市场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张菁表示,随着产品净值的转换,投资者对产品的波动有了更真实的感受。在这个过程中,商品发行机构和销售机构都应该建立更科学的商品风险评级标准,更合理地识别和判断投资者风险偏好与产品风险评级的关系,提高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
上述行业人士也认为,通过限制高风险商品的流通,有助于减少市场过度波动,提高市场稳定性。同时,金融企业可能会开发更多符合不同风险水平投资者需求的产品,促进产品创新。
公募基金在不同渠道的风险评级存在差异
事实上,尽管是同一只公募基金,但是在不同的营销渠道中,产品的风险评级也会有所不同。
以工行创新动力股票基金为例,该基金在中国银行的 APP 上显示是 R3 中等风险,招商银行 APP 则显示是 R5 高风险。
受访者和业内人士认为,这种现象会使投资者的决策更加困难。
在张菁看来,监管政策销售机构应单独仔细评估资产管理产品的销售风险等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条例给出了一定的参考因素来划分产品风险等级,但每个评估标准的系数和分数可能会有所不同,最终可能会影响直接评级结果。
对于投资者来说,不一致可能会影响购买产品的重要依据和渠道选择。
张菁分析,一方面,当产品的风险评级标准不一致时,投资者可能会感到困惑,然后重新思考和平衡消费行为是否可以通过购买渠道购买。另一方面,与其他金融企业相比,银行客户的风险偏好普遍较低,给予风险评级较高的机构可能是投资者底线思维的风险警示,有利于投资者重新思考和平衡。
上述业内人士也认为,不同的营销渠道对同一公募基金产品的风险评级不同,可能会对投资者在选择商品时的决策过程产生以下影响:
第一,难以选择。由于不同渠道提供的风险评级不一致,投资者可能会感到困惑,难以做出决定;第二,风险认知偏差。由于评级不一致,投资者对产品风险的认识可能会产生误差,影响他们对产品风险的真实认识;第三,投资决策风险。风险评级不一致可能导致投资者根据错误信息做出投资决策,增加经营风险;第四,信任度降低。若使用者发现风险评级不一致,可能会对营销渠道的专业性和可靠性产生怀疑,影响信任。
业内人士建议,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投资决策质量,需要加强不同营销渠道之间风险评级标准的一致性,提高风险评估的透明度和准确性。同时,投资者在选择产品时,也要从多个渠道获取信息,对产品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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