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事情“终本出清”…

2024-06-09

什么是“终本出清”?


在工作中,我们经常会遇到找不到人、查不到资产、处置不了资产等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立案、审结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通过终止执行程序(以下简称“终本”)的方式审结此类案件,但最终案件往往成为历史沉案,导致人们质疑法院的执行工作。同时,该条文第六款还规定,人民法院判决结束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的,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者权限恢复执行。



“最终清算”是再次取出已经通过最终执行程序完成的案件,通过网络查询控制,询问申请人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找出被执行人是否有新的可执行资产,尽最大努力让法院判决有效,让当事人得到“真金白银”。


三门峡法院最终出清工作成果


2024年初,张军院长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大会上作了《以问题为导向》 推进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专题部署,强调通过“终本出清”处理“执行不能”案件。


三门峡法院本着“控增量、保质量、减存量”的最终清算工作原则,以“10万元以下小标的最终案件清算”为抓手,尽最大努力落实最高法院和省法院关于“最终清算”工作的部署安排,尽最大努力履行当事人胜诉权益,对“最终清算”工作进行了调查和建立,巧用善用措施,创新和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司法公正感受。自2024年以来,三门峡法院首次执行案件的最终率为26.45%,同比下降2.73%。%,最终审结953件,同比下降384件,重点实施“最终清算”活动24次,清算556件,最终清算到位1.2亿多元。


异地联动显法威 最终产生清晰的效果


上海某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三门峡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湖滨区法院立案执行后,2021年11月25日,因被执行公司无法执行的财产,依法终止案件。


2024年4月24日,湖滨区法院依托“关中平原14城”执行联动机制,收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三门峡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法人代表4月25日在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的线索,湖滨区法院迅速联系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相互法院执行干警的配合下,被执行公司法人代表拘传志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执行。面对下一步将被司法拘留的高压打击趋势,被执行公司法人代表当场联系第三方借款人,向上海某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支付53万元,案件完成。


刑事审判中的“终本出清”


卢氏县法院于2021年10月申请执行王某医疗费纠纷案。多次查询王某名下的资产,但未发现其有可执行资产,因此依法将案件终结。


案件结束后,卢氏县法院发现王某在2021年10月和11月有巨大的微信转账记录。经判断,王某有实力履行但拒不执行,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判决罪,于是移送公安机关对王某进行立案调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随后,王某被提及企业。在审判过程中,王后悔了。没想到,如果他不还钱,他会被送进监狱,当场要求还钱。在卢氏县法院执行局和刑事法院的配合下,王某一次性向任某转账1.6万元。案件顺利完成后,王某也得到了申请人的理解,从轻处罚。


用心、用情、用法清理最终案件


在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灵宝市法院被执行人冯某失踪,无资产可供执行,案件于2021年9月依法终本。2024年4月,在去冯某父母家寻找下落的过程中,执行干警得知冯某已经两年多没有回家了,因为他害怕被拘留。执行干警耐心安抚父母情绪,主动释放法律。本着关怀的原则,冯某的父母让孩子可以自由出行,主动代他们履行欠款3万多元,案件完成。


陕州区法院在调查2013年底此案时,通过电话回访了解到,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被执行人宋某失业后再就业,收入固定。执行干警立即恢复案件,查询、冻结其名下资产,并安排双方到法院进行调解。在执行警察耐心释法的情况下,宋某对自己长期未能向申请人履行生效判决责任感到愧疚,当场筹集资金,11年后赔偿30多万元到达申请人手中。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最终出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民生福祉,关系到当事人胜诉权利的实现,关系到国家的法律力量,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下一步,三门峡法院将继续高水平推进“最终清算”工作,依托“大执行”工作格局,将其与执行联动、交叉执行、源头治理、质量和效率管理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全力清理一批案件,探索和解决“执行不能”问题,尽最大努力实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继续畅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


投稿:三门峡中院


原标题:“终本出清”这些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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