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处分规定
2024-06-08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对抗组织审查应当处分的五种情况: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瞒证据;阻止他人揭露举报,提供证据材料;保护同案人员;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对抗组织的其他审查行为。
党章把“对党忠诚诚实”作为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把“对党忠诚”写进党誓词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规定,“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对党忠诚、诚实、公开、诚实、诚实,如实向党反映和报告情况”。
一个党员在任何时候都必须忠于党,诚实。当他有违纪行为或接受组织审查时,他应该认真反思和反思,积极向组织解释问题,帮助查明违纪事实,绝不允许对抗组织审查。这不仅是党员的义务,也是党员必须坚持的政治纪律。
然而,从纪律监督的角度来看,仍然有一些违反纪律的党员和干部走自己的路,自以为是。他们在党组织审查期间顽强反抗,试图逃避纪律处罚。为了避免组织审查,一些人把私人财产交给亲戚朋友隐瞒;一些人与涉案人员建立了攻守联盟,要求相关人员帮助他们隐瞒收到礼物和礼物的问题,或者伪造借条和收据,制造贷款还款的错觉,签署相关协议,制造投资错觉等。这些党员干部背离了忠于党的义务,错过了组织的教育和拯救,直到被严肃追究责任才后悔。所有党员干部都必须以此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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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党纪学习教育》对组织审查行为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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