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气枪杀死“鸟中大熊猫”是为了“尝鲜”,四个人因“贪吃”而被判刑!
一时兴起,弹弓打鸟
垂涎野货,捕鸟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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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人民法院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涉及“鸟中大熊猫”的危害宝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案件。被告人杨某、李某、李某、熊某某因危害宝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5年3个月至4年,罚款5万至3万元不等。
四人携带气枪“打野货”尝鲜
2023年8月12日下午,杨某、李某、李某、熊某某四人携带气枪“打野货”。当他们开车去淮安区苏嘴镇章集村寻找目标时,他们发现田野里有四只白色的“大鸟”。在知道“大鸟”是野生动物的前提下,他们仍然一起讨论杀死“大鸟”并带回“早期采用者”。
熊某某用气枪射击“大鸟”,吓了他一跳。四个人又开车去寻找。熊某某正常使用气枪多次枪击,导致其中两只“大鸟”被铅弹击中,失去了行动能力。当四个人想带走被摧毁的“大鸟”时,他们被周围的村民发现并阻止了。
李某试图通过送烟、送鸟等方式说服村民,但遭到严厉拒绝。村民还拍下了四人驾驶的车辆牌照并报警。由于压力,他们只能把“大鸟”放回原处,然后开车逃跑。
受伤的“大鸟”是世界濒危鸟。
经南京警院鉴定中心认定,两只白色“大鸟”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21版)一级,目前已处于全球濒危状态,被称为“飞禽熊猫”,价值10万元/只。
淮安公安分局于2023年9月1日对此案进行了调查。随后,淮安区人民检察院以危害宝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起诉四人。
“东方白邈是一种美丽优雅的大鸟,大部分都是白色的。显眼的黑色飞羽在阳光下会有紫铜色的金属质感。这种白、黑、红三色的大鸟,特别高贵地衬托在闪亮的冰面上,给人一种高度审美的视觉盛宴,深受野鸟爱好者等广大群众的喜爱。“庭审期间,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一名具有特殊知识的人出庭,阐述了东方白邈的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以及杀死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危害。
刘昌景在庭审中表示,东方白邈位于食物链的顶端。如果被杀,会对生态系统自上而下产生严重影响,从而影响整个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江苏高度重视保护东方白邈,采取了建立援助机构、建立保护区、改善栖息地环境、加强监测等保护措施。在这种情况下,村民自发的爱鸟护鸟行为也是江苏省保护东方白邈现状的真实呈现。
严惩犯罪行为摒弃不良习惯
经审理,法院认为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国家对野生动物进行分类分级保护,重点保护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禁止猎杀和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在这种情况下,四名被告违反了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实施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东方白邈的行为,构成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罪行。
在审判过程中,被告辩称不知道“大鸟”的名字,也不知道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对此,法院认为,国家对野生动物进行分类分级保护,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单并公布,这是公众所熟知的。虽然四名被告并不清楚自己捕杀的“大鸟”的品种和保护水平,但他们知道自己捕杀的野生动物是国家保护的,他们仍然使用气枪捕杀,以满足吃野生动物的不良习惯,这在中国造成了重大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无论是被告的行为、对野生动物资源的损害程度,还是对野生动物的认知程度,都不应认为四名被告的主观恶性较小。
法院仍在判决中认为,作为稀有鸟类,东方白猫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世界上不到一万只,其生存状况直接关系到生态平衡的维护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本案被告人李、熊、杨、李杀害东方白猫的犯罪行为,破坏了洪泽湖湿地的野生动物资源,对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造成了实际危害。
法院还认为,要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的作用,坚决杜绝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以最严格的制度和最严格的法治保护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遏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贪婪和过度索取,摒弃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体现人民法院依法惩治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决心,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的司法责任。然后做出上述判决。
标题:“用气枪为“尝鲜”猎杀“鸟中大熊猫”,四个人因“贪吃”而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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