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秒钟抢付尾款挤不进“前50名”?法庭:构成欺诈!
近几年来,各大网购平台的购物节营销活动中,商家花样繁多的优惠活动令人眼花缭乱。“0元购买”“五折购买”、虽然成千上万的折扣等活动吸引了拼手速度,但很多消费者“吐槽”,有些网购规则太复杂,不懂“做奥数题”。这些各种优惠活动真的能让一些积极参与的消费者受益,就像商家承诺的那样吗?
广州互联网法院此前就公布了这样一个案例。广州某网店在开展优惠促销活动时也表示,店内部分产品“0元购买、5折、7折”,其中全店前50单可享受0元购买优惠,并提醒活动当天20:00在网页上销售。活动当天,客户李先生用“一秒钟”支付了最后一笔款项,但他仍然无法挤入营销活动前50名的名单。因此,李先生向法院提起了商业诉讼。
一秒钟的尾款仍然无法中奖。
顾客起诉商家欺诈
根据网店的要求,李先生在商品销售前购买了“0.01元”的预约订单,并在活动当天19:59分3秒内创建订单,20:001秒网上支付价格为1188元。李先生认为,在商家规定的开始销售时间只有一秒钟,他完成支付的时间肯定会在商家的优惠名单上。
广州互联网法院法官 袁玥:李先生按照活动的要求下了订单,并在晚上八点以后付款。但在商家公布的中奖名单中,却没有发现自己的交易订单。李先生问店铺客服,为什么他的交易订单不在中奖名单中,店铺客服告诉李先生,由于订单的创建时间比我们活动的开始时间早,也就是晚上8点之前,没有资格参加促销活动。
李先生不同意商家的解释。李先生认为这家网店没有详细规定这次促销活动的宣传页面上创建订单的时间,他还在付款前询问了店铺客服是否可以在活动开始前创建订单。
广州互联网法院法官 袁玥:在活动推广之前,他还特意问了店里的客服,说我是不是晚上8点前建了订单,晚上8点以后付款就可以参加这个活动了,也得到了店里客服的认可。
为了安抚李先生的情绪,该网店第二次公布了中奖订单,将李先生的订单列入“51-150个五折名单”,并同意给予李先生购买的商品五折优惠。李先生认为这家网店以虚假的“还本销售”方式销售产品,构成欺诈。他起诉法院要求该网店商家退还购物款1188元,赔偿损失3564元的三倍。
商家辩称中奖客户
下订单和支付将在1秒内完成
李先生在活动开始后一秒钟内完成了支付,但仍然没有进入前50名。那么,在商家公布的中奖名单中,前50名买家是什么时候支付余款的呢?
广州互联网法院法官 袁玥:在我们的要求下,商家确实在店铺运营页面上公布了这些中奖订单,包括支付时间。我们发现前50名中奖订单中有48人在晚上8:00完成支付。但是,我们认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难通过技术手段实现,下单和支付两个操作可以在一秒钟内同时完成。
被告在庭审中辩称,48个订单顾客在店铺营销活动开始后1秒内完成订单和付款。
商家应对有奖促销活动的真实性
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被告网店公布的中奖名单,买方在一秒钟内同时完成订单和付款操作,这显然不符合常识。那么如何保证“中奖”名单的真实性,谁需要证明这次促销的真实性呢?
法官表示,商家作为“优惠促销”活动的制定者和销售者,应当对活动的真实性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可以认定“优惠促销”活动是假的。
广州互联网法院法官 袁玥:在审判过程中,我们还命令商家在他提供的中奖名单中随机交易三个订单,并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这些交易订单是真实的。此外,商家还根据这些订单的购买金额向消费者退款。目的是让商家证明活动是真实的,中奖订单发布的信息是真实的。但是商家直到我们做出判决时才提供相关证据。
根据法院的审理,从涉案促销活动的规则内容来看,商家不同的客服在客户下单前后都做出了不合逻辑的回应,尤其是与店铺客服相关的“需要20”:在活动规则中,00后下单并付款的表达既没有明确说明,也没有普通消费者的理解。第三,从商家公布的“中奖”订单来看,之前公布的订单列表中没有涉及的订单,但原告提出质疑后,商家给了原告“特殊”的五折优惠,说明商家不需要遵循预先制定的活动规则。
法院最终认定,涉案网店商家实际上是利用虚假的优惠促销活动诱使客户下单以获取利益,构成法律规定的消费欺诈行为,命令被告网店商家将原告李先生购买的商品半价退还594元,并承担原告李先生要求的3564元的三倍赔偿。
商业促销条款模糊模糊。
怎样认定法律?
利用虚假的优惠促销活动诱导客户下单,然后利用虚假的“中奖名单”进行混合。法院认定这种行为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欺诈。那么谁对网络促销活动的规则有最终决定权呢?如何在法律上识别商家模糊的促销条款?
《中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认知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一般理解进行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对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做出不利的解释。
法官表示,商家制定的规则必须合理、可操作,规则内容不得随意变更,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不得设置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商家责任、加重客户责任等。例如,“电子商务经营者享有单方面解释或最终解释权”等内容不得达成协议,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
广州互联网法院法官 袁玥:一些经营者享有单方面解释或最终解释的权利。这些条款实际上避免了商家的责任,加剧了消费者的责任。这些条款应当依法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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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1秒抢付尾款挤不进“前50名”?法庭:构成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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