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取水有关,临沂下发通知

2024-05-22

为了进一步规范取水许可证审核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调整我市取水许可审批权限


详情如下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取水许可证审批权限的通知


临政办字〔2024〕34号


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取水许可证审查,根据《山东省水源条例》(2024年修订),现对我市取水许可证审批权限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市县审批权限范围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审核范围


(一)河流、湖泊、水库在县区边界取水;


(二)每年在地下水限定开采区取地下水5万立方米以下(不含5万立方米);


(三)申请取用地热水;


(四)每年取地表水1500万至2000万立方米(不含2000万立方米)。


第二,县区负责审核范围。


(1)每年取地表水不超过1500万立方米(不含1500万立方米);


(二)每年取地下水500万立方米以下(不含500万立方米)。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3日


扩散!周知!


原题:《关于取水的事关,临沂发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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