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小法有话要说 | 运营车辆发生无责任的交通事故,停运损失谁来“买单”?
津小法有话要说 第61期
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运营车辆损坏
不能从事正常运营活动
所以造成的停运损失
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吗?
营运车辆
发生无责任事故
2022年12月,老张与小赵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老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小赵驾驶的车辆是租用客运车辆,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坏停运33天。经评估机构评估,小赵驾驶的车辆平均营运收入为591元/天。
于是,小赵将老张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赔偿其停运损失19000多元。
保险公司
尽量提醒表明责任
停止损失是间接的经济损失,不包括在强制保险的赔偿范围内。商业保险是否赔偿应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如果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提示并明确规定了停止损失的免赔额条款,保险公司应在商业保险范围内免责。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保险公司提交了投保单、被保险人声明、车险“被保险人实名认证”客户授权声明、机动车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其中,被保险人的声明和免责事项说明书都记载了保险公司对免责保险人条款的内容,并作出了明确的说明和粗略的文本提醒。
虽然交通事故责任人老张辩称自己不知道免责声明,只是机械签字,但对签字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因此可以认定保险公司已经履行了提醒和表明责任,应当免除保险公司在商业保险范围内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裁定老张支付小李19000多元的停工损失。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均未提出上诉。当前判决已经生效。
➤ 暂停损失一般标的金额不大,建议尽量通过调解处理,如果调解不成需要起诉,应如实陈述和举证。
如果当事人主张的维修时间明显超过合理期限,法院将通过调取车辆运行轨迹等方式对实际停运期进行检查,以查明案件事实。
如果经核实,当事人将依法对虚假陈述和虚假证据的相关主体进行处罚,并通过维修公司出具虚假证据进行虚假陈述,夸大维修时间。
停止运输的损失应由
所有受损车辆登记人主张主张
停车损失是从事商业活动的车辆因不能从事相应的商业活动而造成的损失,属于财产损失范围。因为停车损失是经济损失,所以提倡停车损失的合格主体应该是车辆损坏登记的所有人。
按照人民法院的报案整理案例
制作:吴蝶
继续滚动阅读下一个轻触阅读原文。
天津高法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原题:“津小法有话要说。 | 运营车辆发生无责任的交通事故,停运损失谁来“买单”?
阅读原文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注明来源及作者名字。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编辑文章,仅作分享之用。如分享内容、图片侵犯到您的版权或非授权发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进行审核处理或删除,您可以发送材料至邮箱:service@tojoy.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