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节快到了,这三个亭湖法院的经典案例教你理性维权。
经典的劳动争议案例
随着“五一”国际劳动节的到来,亭湖法院特别选择了三个经典的劳动争议案例,希望能帮助很多劳动者增强法律意识,依法合理维权,引导用人公司规范用工,依法履行劳动者权益保护职责。
案例一
员工拒绝跨省调动,是否构成旷工?
01
简要案情
2012年,王某入职于盐城服务处,从事客户服务工程师一职。A公司工作人员于2022年6月23日向王某发送邮件,要求其在6月27日前到安徽亳州办事处报到,历时一年半。王某收到通知后,便向公司询问工资待遇及出差补贴,公司均未回复。王某觉得自己突然受到了刺激,而且前期工资也没有补足,所以没有去安徽工作。六月三十日,A公司关闭了王某的工号登记系统,王某无法登录系统。同年7月,王某向法院提起A公司的诉讼,要求确认被告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补发工资和奖金。
02
裁判结果
经审理,法院认为,A公司突然要求王某在安徽工作,已经跨省工作一年半,不符合短期支持的特点,岗位调整不合理。之后,A公司直接关闭了王某工作登记系统,没有安排相关工作。因此,应视为A公司单方面非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赔偿,并支付拖欠工资。
03
典型意义
法律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激励岗位应当具有合理性,不合理激励员工岗位导致合同解除,应当予以赔偿。用人单位扣除工资、奖金的,应当补足。对于用人公司来说,在生产经营或管理调整时,首先要选择与劳动者充分协商,尽量通过变更或补充签订合同来完成调整;如果协商不一致,也必须考虑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以用工自主权调整劳动者的职位或地点。作为一名劳动者,我们也应该了解雇主公司的发展需求。调整时,要深入了解对自身权利的影响,积极与雇主协商,共同寻找调整变化中的和谐。
案例二
劳动者是否故意隐瞒刑事处分,雇主是否能解除劳动关系?

01
简要案情
2022 年 8 1月,B校公开招聘专业教师,季某参加面试。B校提供的《拟引进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现实表现考核表》、《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并记录》、《是否有违反师德师风相关行为或记录》栏目均填写“无”,并承诺上述情况属实。后季某被聘请。2023年,江苏省教育厅在核实“申请人个人违法犯罪记录”时,发现季某有犯罪记录,于是通知了B校,然后向季某发出了解聘决定。因此,双方发生了争议,便向法院提起诉讼。
02
裁判结果
经审理,法院认为季某隐瞒了自己被判刑的重要事实,导致学校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季某签订聘用合同。因此,学校与季某消除聘用关系并没有什么不妥。季某要求医院继续履行聘用合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不予支持。
03
典型意义
雇主和雇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约定的各种责任。如果员工因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应在入职时如实告知用人公司自己的刑事处罚记录。而且一些对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要求较高的行业,对受到刑事处分的人群设置了禁入限制。季某是一名教师,他隐瞒自己的违法行为,存在违反师德师风相关行为,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应予解雇。
案例三
外卖员和平台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01
简要案情
2022年3月,C餐饮公司招募古某在公司D站担任送货员,古某用手机号登录送货平台接单,公司每月向古某清算送货费。古代还增加了D站微信工作群。在这个微信群里,D站站长正常发布服装、考勤、考核等相关要求。八月二十五日,D站站长在微信工作组发布了三条通知,称古某不服从管理,被开除。之后双方发生争议,古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C公司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
02
裁判结果
经审理,法院认为,古某在C餐饮公司所在的D站从事外卖订单配送,D站站长也对外卖员工作进行了评估和奖惩,C餐饮公司也按月与古某进行清算。因此,可以确定双方之间存在管理与管理的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一般特征。但如果C餐饮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向古某支付相应的赔偿。
03
典型意义
近几年来,平台经济催生了各种新的、复杂的劳动用工方式,外卖业逐渐形成“平台” 骑手的新就业形式。原有的劳动关系认定标准不能适应合作用工的新特点,新就业形式的劳动者维权程序复杂。本案审理坚持“事实优先”原则,判决C餐饮公司承担法律责任,有效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经营秩序。
投稿:戴欣妍
杨 希
原题:“五一来了,这三起亭湖法院经典案例教你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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