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进行行政复议 | Xa0门卫室签收文件,是否代表行政单位签收?

04-29 09:40

今日,通过一起典型的行政单位纠正错误的案例,从门卫室签收文件谈起,看看行政单位如何将履职申请揽收关。


案件介绍


近日,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要求确认申请人某市级行政机关未处理申请人提交的《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的违法行为,并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



图片来自网络


经行政复议机关查明,2023年9月4日,申请人通过中国邮政EMS将《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及相关材料邮寄至被申请人官网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邮寄地址,第二天签收邮件。签收信息显示“你的快递邮件已经代表你签收,门卫室”。但是,在申请人提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已超过60天)时,被申请人没有处理履职申请。


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后,认为申请人邮寄的邮件已经被申请人的门卫签收,应视为被申请人已经签收;被申请人声称从未收到申请人的《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的理由不能成立。因此,行政复议机关决定命令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处理申请人提交的《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


法律贴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民事诉讼文件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送达:(一)送达人在邮件收据上签字、盖章或者印章;(二)送达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由其法定代理人签收;(三)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人法定代表人、组织主要负责人或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工作人员签收的;(四)被送达人的诉讼代理人签收的;(五)被送达人指定的收款人签收的;(六)被送达人与成年家庭成员同住的人签收的。”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选择邮寄方式送达文件,受送达人为个人,受送达人本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指定代收人、同居成年家庭成员在邮件收据上签字或印刷,则送达;受送达人为单位的,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工作人员或诉讼代理人在邮件收据上盖章、办公室或收发室印章的,即为送到。


温馨提示


申请人通过邮寄材料向行政单位申请履行职责的,行政单位门卫室、传达室、收发室、办公室、值班室等部门收到信后,应当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处理,不得以拒绝或者置之不理的方式拖延履行职责,否则行政单位将承担法律后果。


本文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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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行政复议案例释法》 | 门卫室签收文件,是否代表行政单位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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