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州经开区江西中南环保设备有限公司“8.5”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4-04-26

施工人员非法动火作业导致车间起火。由于车间主体钢结构没有防火措施,钢架迅速受热膨胀,对车间外围墙施加力。当外围墙有先天缺陷时,墙体整体倾覆坍塌。两名消防救援人员死亡,15名消防救援人员受伤。


近日,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发布了《赣州经济开发区江西中南环保设备有限公司“8.5”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披露了上述事故细节。


报告指出,经调查认定,事故是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是相关企业严重违规、主体责任不落实、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单位履行职责造成的。


非法动火作业引起火灾,自救不力火灾失控。


报告指出,事发厂房于2019年8月竣工,产权单位为友电梯公司,中南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租赁厂房1#、2#车间。后中南环保公司根据生产需要,向住友电梯公司提出了厂房加高要求,江西昌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


2023年8月5日15时许,根据“厂房改造工程”的施工安排,施工组长熊某华带领章某、李某平等10名施工人员,分4组在2#车间不同位置工作。其中,章某、李某平在工厂G轴位置进行气割,安装桥式起重机轨道。


章某在G-14钢梁上用气割枪切割螺钉、角钢,并在16时46分至16时53分左右调整栓孔大小。


18时36分左右,正在车间内检查施工情况的熊某华发现,位于工厂东北向西南第二列(G轴)、第14根西北向东南方数第14根。(G-十四)钢梁北侧下方PPR槽料罐内起火。


18时36分左右,熊某华发现火灾后立即大声呼救。现场施工人员试图灭火,但救火无效,因为罐子深,轻型消防水龙水流量不足。


中南环保公司员工18时42分用手机拨通119电话报警。


18时49分左右,由于现场灭火无效,火势失控,现场人员纷纷撤离。


报告指出,经调查,火灾原因综合认定:燃气切割人员在火灾点上方区域无证违法热切割,高温金属炉渣在飞溅落下的工作面下方1#车间(车间G-K轴)旁边放置的PPR罐等可燃物引发火灾。


消防队员前往现场进行处理,突然遭到围墙倒塌,造成2人困难。


18时42分,赣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支队)接到报警,先后派出4个大队、5个消防站、4个政府专职消防队、23辆消防车、95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处置,支队全勤指挥部随后出动。


18时49分至19时02分,各队力量陆续到场,全力救火。


19时12分,工厂东北侧外墙瞬间向外坍塌(坍塌长度约175米),现场安全员立即发出紧急疏散指令。然而,由于坍塌没有前兆,17名指挥员避险,被坍塌的墙壁砸碎或压制。大队迅速成立了3个救援小组进行救援,红旗大道消防救援站、特勤站5车20人立即加入搜救行动。截至19时28分,已有16名受伤人员被救出并送往医院治疗,其中1人因抢救无效死亡。


19时30分,仍有一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被埋葬。支队全勤指挥部到场,重组两个救援小组,在水枪的掩护下全力救援。


19时43分,一名被埋葬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被救出,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消防救援人员全力扑救,23时50分,火灾完全扑灭。


(坍塌的院墙对消防车造成严重损坏)


报告称,通过对坍塌墙进行现场勘测、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综合鉴定造成厂房外围墙整体坍塌的主要因素如下:


1.车间外围护墙工程质量存在先天性缺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主要体现在:一是外围墙体结构柱、圈梁、女儿墙与主钢架没有有效连接;二是外围墙体厚度比和结构柱典型柱距不符合规范要求;第三,外围墙体基础梁混凝土的抗压强度、结构柱和窗梁的钢筋搭接锚固不符合规范要求。因此,外围护墙本身平面外平稳承载能力远低于所承受的重力荷载,不能保持稳定,是造成墙体整体倾覆倒塌的内在因素。


2.车间主体钢结构无防火保障措施,未能减缓钢结构升温过程。经检测鉴定,车间主体钢结构表面无防火保护涂层,不符合设计要求。在火灾条件下,钢架的快速加热和膨胀对外围墙体产生了作用力。此外,外围墙体内外受热不均匀造成的弯曲变形,导致墙体向外倾斜,钢结构的超设计条件和技术改造等。,这是导致整个墙体倾覆和坍塌的重要原因。


五人涉及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


1.凌某锋,男,住友电梯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负直接责任。2023年8月6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


2.黄某钟,男,中南环保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负直接责任。2023年8月6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


3.胡某启,男,昌鼎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负直接责任。2023年8月6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


4.章某、男、昌鼎工程公司聘用的施工人员,在事故发生前进行气割工作,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2023年8月6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


5.在事故发生前,李某平、男、昌鼎工程公司聘用的施工人员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2023年8月6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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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江西省赣州经济开发区江西中南环保设备有限公司“8.5”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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