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程碑意义!为了防止过度娱乐宣传,基金投资教育工作“聚焦”

商界观察
2023-09-04

近日,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公开募集教育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共21条,主要包括投资者教育的定义和适用范围、目标、原则、内容、方法、资源保障和协会的自律管理。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E基金投资教育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在多项措施激活金融市场、增强投资者信心的背景下,《投资教育指南》的发布将有效促进基金行业加快服务投资者能力和质量和效率的提升,帮助金融市场投资者进行改革。

 

“我们认为,《指南》的发布对基金投资教育具有里程碑意义,必将对提高投资者获得感、进一步加快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起到重要积极的推动作用。”

 

预防过度娱乐和诱导宣传

 

《指南》明确定义了投资教育的范围。文件指出,公募基金经理和销售机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协会的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对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投资者进行教育。培养投资者在以下领域的基金投资素养:

 

(一)投资理念:认识风险与收益的关系,科学规划理财;坚持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防止频繁赎回、追涨追跌;树立公共养老金融理念,培养和完善养老金融理念;

 

(二)投资知识:基金相关法律法规、产品类别、持股结构、风险特征、交易成本等基金产品特征;

 

(三)交易流程:基金账户设立、认购、认购、赎回、分红等工作流程;

 

(四)拥有基金:基金账户持股、净值等信息公开查询方式,持续跟踪基金业绩;

 

(五)投资者权利义务:投资者权利行使、投诉等维权渠道和方法,投资者在“卖方尽职尽责”的前提下,应履行“买方自负”责任;

 

投资行为偏差:可能影响投资者投资决策的心态或认知偏差;

 

(七)防止涉及基金领域的金融诈骗:非法证券期货经营活动、典型特征、防范措施和非法融资案例、反洗钱、投资者个人信息安全保护。

 

公募基金经理和销售机构可以根据自己的投资者教育情况及时补充和优化投资者教育内容,保证投资者教育内容的及时性。

 

值得注意的是,《指引》明确了投教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标准化:提供标准化、专业化的知识信息,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相关规定,符合控制导向,公序良俗,防止过度娱乐;

 

(二)中立性:不构成特定投资建议,不构成特定机构、特定商品、特定基金经理的宣传推广;

 

(三)有效性:要结合投资者的关心和行业发展,表达简洁,语言通俗易懂,方式赞不绝口,提高与投资者双向互动的质量;

 

(四)普惠性:投资者教育应坚持面向公众,为各类投资者提供所需的教育服务;

 

(五)目的:为不同类型的受众提供适合自己认知水平和需求的知识内容,尤其是个人投资者的教育服务;

 

(六)长期: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将投资者教育有机地融入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坚持不懈,长期进行。

 

此外,《指南》还明确表示不允许诱导宣传:公募基金经理和销售机构在向投资者销售基金产品或提供基金服务时,应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相关法律文件,充分了解产品风险,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增强投资者与产品的适应性。公募基金经理和销售机构不得违反规定承诺收入,也不得进行诱导宣传。

 

投教方式应该多样化

 

《指南》还鼓励公募基金经理和销售机构积极创新,通过自主运营或非自主运营的渠道和平台,搭建多媒体矩阵进行教育和宣传。

 

包括但不限于自主运营渠道和平台:

 

(一)公司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小程序、微博等社交平台;

 

(二)实体和因特网投资者教育专区;

 

(三)客户服务热线、短信、邮件等。面向投资者;

 

(四)营业场所的公示栏、宣传手册等。

 

在包括但不限于金融交流社区、网络平台等新媒体传播渠道在内的非自主运营渠道和平台;电视、广播、报纸、户外媒体等大众媒体传播渠道;学校、社区、公司等重点渠道。

 

公募基金经理和销售机构可以根据自身优势和特点,自主选择传播渠道进行投资者教育。鼓励公募基金经理和销售机构进入三四线城市学校、社区和公司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

 

文件还鼓励公募基金经理和销售机构积极与行业机构分享生产的投资教育产品,利用多种渠道传播行业其他机构生产的优秀投资教育产品。公募基金经理和销售机构应将投资者教育纳入企业战略和文化建设,合规、合理、有机地融入各种业务,增强投资者教育和服务的可持续性。

 

此外,公募基金经理和销售机构应当在投资者投资和拥有基金的全过程中提供基金服务的日常流程,包括发送账单、披露净值、发布基金公告等。特别是在市场或净值波动较大时,应立即主动提供投资者陪伴服务,传达正确的投资理念,回答投资者的问题,安抚投资者的情绪。

 

投资费用应与基金销售费用不同。

 

《指引》除了具体细节外,还规定了基金公司和销售机构投资教育的制度、组织、人员、流程和资金,以确保投资者教育的发展:

 

建立健全投资者教育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加强内部协同机制;

 

(二)明确各部门投资者教育职责的分工和评价机制,并根据本工作指引对各部门投资者教育工作进行监督和规范;

 

(三)配置足够的投资者教育人员;

 

(四)保证投资者的教育费用,列出与基金销售或营销费用不同的费用,合理确定标准期投资者的教育费用,每年投资者的教育费用增长率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公司的利润增长率。

 

公募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和培养投资者教育讲师团队,指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应部门负责指导、组织和督促本单位投资者教育。此外,公募基金经理和销售机构应当配置足够的专职投资者教育人员,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并指定专人负责与协会联系投资者进行教育。公募基金经理和销售机构负责投资者教育业务的高管或联系人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告

 

最后,《指引》明确规定,公募基金经理和销售机构应当通过纸质或电子等方式归档投资者教育的各种工作日志进行检查。储存时间不少于3年,存量投资教育产品应根据相关制度规则进行及时整理,并根据相关制度规则进行修订、市场改革发展和投资者需求变化等情况,每年进行一次。积极协调平台处理非自主运营平台转载的过时、失效的投教产品。

 

E基金认为,《指南》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引导行业机构将教育纳入企业战略和文化建设,对于为行业打下长期、高质量的教育基础具有重要意义。二是明确投资者教育的定义、适用范围、目标、原则、内容、渠道等问题,明确投资者教育融入企业文化和各项业务的具体要求,层次清晰,方向明确,对投资者教育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三是强调综合保障,要求公募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从制度、组织、人员、流程、资金等方面切实保障教育工作的发展,促进相关履职保障和考核激励机制的完善。四是倡导共建共享,建立基金行业投资教育资源共享体系和评估体系,有利于进一步凝聚行业共识,形成合力,扬长补短,营造共建共享教育的良好氛围,为投资者提供更丰富、更全面、更优质的投资者教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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