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华宇,光大银行原副行长,一审被判十二年半。

商界观察
2023-08-14

中新经纬 8 月 11 日电 据 " 山东高法 " 微信公众号消息,8 月 11 日,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下称 " 菏泽中院 " ) 原党委副书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张华宇受贿,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华宇十年六个月,公开宣判受贿罪。并且罚款80万元;以影响力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华宇刑期五年,并罚款50万元,决定执行刑期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30万元;依法没收查封、扣押在案的赃款,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来源:" 山东高法 " 微信公众号

法庭经审理查明:

 

第一,受贿罪。2001 年 2 月至 2021 年 9 月,被告张华宇利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党委书记、主任、光大银行党委委员、副书记、副行长等职务的便利,帮助相关单位或个人协调贷款、业务拓展、就业等。非法私收相关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产总额相当于人民币 773.6271 万元。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2019 年 1 月至 2021 年 11 月,被告张华宇利用原担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行长职权和地位的便利条件,帮助相关单位或个人协调贷款、调整公司信用评级、就业等。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位的行为。非法私收相关单位或者个人给予的财产总共相当于人民币 691.9536 万元。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张华宇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私收他人财产,为他人谋取利益,金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张华宇离职后,利用原有权力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私收他人财产,金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告人张华宇犯了数罪,应当受到惩罚。鉴于其贿赂罪有坦白情节,利用影响力贿赂罪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大部分赃款已退还,具有法定、酌情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因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此前,2022 年 1 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网站通报称,张华宇涉嫌严重违法,正在接受监察调查。

 

2022 年 7 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网站通报,张华宇将开除党籍,并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规定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及财产一并移交。

 

张华宇简历

 

1958年,张华宇,男,汉族,河南省民权县, 年 10 月亮出生,大专文凭,1985 年 12 197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年 10 2001年月份出来工作。 年 2 每月调到中国光大银行。

 

2001 年 2 月至 2007 年 3 月,曾任中国光大银行总行营业部党委书记、主任、总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

 

2007 年 3 月至 2018 年 4 月,曾任中国光大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光大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8 年 4 月至 2018 年 8 月任中国光大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光大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8 年 9 月离职。

 

( 中新经纬 APP )

 

作家:万可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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